董事長應當承擔什么法律責任_法人和董事長分別負責什么工作?
特邀律師
《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所以,在一般情況下,董事長應當是同一人。 但若有由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時,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在內部經營管理工作中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各自依其職務行使權,并利承擔責任。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
公司最高權刮機構是股東會,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會再產生董事長,董事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代表的是公司所有者的權利,董事長通常是公司持股最多的。
而一個公司的總經理屬于公司經營管理層面,廣義雇員范疇,由董事會任命,接受董事會監督,承擔經營管理和具體執行職少責。
董事會擁有所有權、監督權和決策權,而總經理擁有經營權和部分決策權,對公司進行日常管理。
總經理可由董事長或者董事兼任,也可聘請非股東擔任。
通俗說,董事長是公司“老板”的代表,總經理是公司的高級“打工者”,大管家。
法人代表和董事長對比,董事長的權利明顯高于法人代表,董事長是公司最高的管理者,而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負責人,一般來說,董事長同時可以是法人代表,但法人代表未必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負責人之一。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也可以是總經理。新公司法規定法定代表人必須是企業負責人,但并不一定是最高行政長官。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企業參與民事活動。但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由公司賦予的,公司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自己。單獨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企業民事權利主體和民事行為主體的人格化,本身不是企業內部的一個經營管理崗位,也不是一個單獨的決策程序和決策人。即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負責企業的經營管理,也不承擔決策職能。法定代表人僅代表企業這個民事主體。股東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法定代表人都必須堅決執行。法定代表人對企業可能涉及違法違規、并且需要由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責任的事項,有監督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教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行使的職權有: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什么情況都沒說,不好判斷,董事長的責任一般如下1、主持和召開股東大會,并負責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 2、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和投資方案。3、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利潤指標。 4、組織討論和簽訂公司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