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遷房沒有房產證可以買嗎_還遷房房產證還沒辦下來可以購買嗎?
特邀律師
按《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 》規定,沒有取得房本的房屋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這種交易是無法保證其交易安全性的。來源《房地產交易管理辦法》看一下拍賣公告,只要不是違章建筑就可以買,現實中有些違章建筑法院也會拍賣違章建筑物,通常會在拍賣公告中列明風險。
你說的這種沒有產證的回遷房,肯定不能買,就算是自己家里非常親密的親戚都有一定的風險,更別說其他人了。
至于價格,肯定是比常規的商品房便宜很多的。
我之前做過十幾年的房產,遇到的每一個買沒有產證的回遷房,全部出問題了,沒有一個最后是按約定過戶辦手續的。
大致有三中情況出現。
第一,2006年,一個客戶買了他朋友的回遷房,那時候沒有產證,二十萬成交價,客戶給了房東十五萬,按約定,房產下來后,付剩下的五萬塊。2012年的時候,房產證下來了,但是房價漲了很多,房東的房子可以賣到七十萬。所以房東和客戶說,你必須在多付我三十萬,不然,就不賣給你,我也把錢退給你,頂多付十五萬六年的利息給你。客戶沒辦法,只有硬著頭皮多付了三十萬。
要知道,如果當時客戶選擇買有產證的房子,最多也就貸款個十萬左右。并且,商品房的漲價空間更多。等于買了這套無證的回遷房損失五六十萬。
第二,一個同學,買了他親戚介紹的回遷房,剛剛開始拆遷的,說好只要在回簽協議簽字,就能直接更換成我同學的名字。后來情況和第一種一樣,產證下來的是原房東的名字,也是因為房價上漲了,房東要求加錢,不然就不賣了,同學也是吃了好幾十萬的虧。
第三,一客戶買了自己親戚家的回遷房,他親戚沒有要求加錢,但是,他親戚做生意失敗了,沒有辦法,被起訴了,房子被拍賣了,并且,他們當時簽的房產買賣合同也是無效的,因為沒有房產證,最后,只能算是他親戚欠他錢了。
所以說,無證的回遷房,肯定不能買,就是因為風險太大,所以,無證的回遷房很便宜,當然了,如果回遷房有產證的話,可以一手交錢一手過戶的話,還是可以的。
首先您要理解合同有效的定義,定義過長,就不一一解讀了,簡單來說就是買賣雙方需要具備完整的民事行為能力,賣方具有資產出售、處置的資格,購房合同真實有效,不存在霸王條款,不存在一套房產同時出售多人的情況。還遷房屬于小產權房,不具備抵押資格,具不具備就近入學的資格暫不清楚。如產生糾紛,后期處理會有些麻煩。以上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很多回遷安置房,都存在著用地的合法性問題,有的是根本沒有履行征收程序的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俗稱小產權房,有的是國有劃撥土地,補交土地出讓金可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所以能不能買還是要仔細真別,不要忙不圖便宜
感謝邀請!
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的話,建議不要買,風險很大。如果老是喜歡,價格老是低,可以等房子拿到房產證以后,區分拆遷安置房類型,根據情況買,但也要注意很多問題,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第一、對拆遷安置房的認識
拆遷安置房在市場上存量很大,由于價格往往比較低,對買家的誘惑力很強,經常有人拿出來賣,也經常有人去買,有的交易很順暢,有的經常出現糾紛,還是要注意區分,把握好風險。
01、什么是拆遷安置房?
因城市規劃、市政道路改造、公共設施建設或房地產項目開發,將建設區域內的房屋拆除,安置給被拆遷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就叫拆遷安置房。
02、拆遷安置房的類型
根據拆遷原因和建設單位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
①基于市政規劃導致的拆遷,由政府主導建設的安置房。
②基于房地產項目開發導致的拆遷,由地產商負責建設的安置房。
03、拆遷安置房交易限制
①政府建設的安置房
在取得房產證后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
由于這類住房往往是在劃撥土地上建蓋,沒有繳納出讓金,滿5年后上市交易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將劃撥用地轉為出讓用地,會比普通商品房上市交易多這項費用。
②地產商建設的安置房
這類安置房是在地產商已購買的土地上建蓋,名為安置房,實質上是一種置換房,也就是我把你的房子拆了,重新蓋新的房子賠給你,沒啥政策特殊性,拿到房產證后即可上市交易,手續和費用跟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但由于地區差異,不排除會有極少數地方執行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土政策”。
04、房屋質量分析
一般來說,市政拆遷建設的安置房,工程質量層層把關,都是標準化、規范化流程,工程質量都很好。
地產商建設的安置房,主體工程質量都能保證,但在次要建材,比如下水管網、室內電路電線之類的用料標準上往往會低于商品房。怎么說呢?用來賠的房子,只要保證主體安全,其他的能省就省一些。用來賣的房子,還是要整好點,沒有賣相賺不到錢啊。
因此,政府主導建設的拆遷安置房質量會好些,上市交易的話,不但需要取得房產證,還要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而且稅費上會多一項土地出讓金。地產商建設的安置房,質量會略低于商品房,交易手續和流程跟一般商品房是一樣的。
第二、拆遷安置房沒有房產證,能不能買?需要注意些什么?
最好不要買!會有很多隱患,也有很多風險。從房屋買賣這類大額交易來說,不建議為了貪那點價格便宜,押上半輩子的辛苦錢去冒這個風險。
01、法律規定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這個是針對所有房屋交易總的法律規定,當然也適用于安置房。
立法本意是防止來源不明、權屬不清的房子“渾水摸魚”,擾亂市場,保護買房人權益。比如,城中村建蓋的違章建筑,有些不懂房子的人,還是容易上當的。
針對安置房,市政配套拆遷后回遷安置的,由于只有符合政策的人才能買,政策對這類房屋上市交易就有嚴格限制,必須要有房產證,而且還要滿5年才能賣,賣了還要交出讓金。
政策目的是減少“黃牛”進來炒,讓弱勢群體拆有所居,享受低價位房子。
地產商建設的安置房,上市交易手續和流程跟一般商品房是一樣的,沒有特殊之處。說白了,地產商把你的老房子拆,重新蓋房賠給你,本質上是民間的一種房屋置換行為,不牽扯到政策,也就沒必要進行限制。
02、法律規定不能買,你卻買了,會怎樣?
還是要區分兩種類型分析:
①地產商安置房
只要賣方確實是安置房的產權人,有權利賣那個房子,比如,有跟地產商簽署的回遷安置協議,證明他確實是安置房的產權人。雖然房產證沒下來,簽買賣合同的話,只要內容不違法,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房子沒房產證,暫時過不了戶。
②市政拆遷安置房
政策規定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不滿5年就買賣,違反了政策,拿著房產證也過不了戶。
另外,雙方簽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效力具有獨立性。
也就是說,買賣合同自雙方依法簽署時開始生效,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但物權因為不滿5年無法過戶,不發生產權轉移效力。
03、這種情況下的交易,要注意些什么問題?
拆遷戶家庭內部關系大多都錯綜復雜,有些拆遷戶缺乏契約精神,收了錢,簽了買賣合同,最后房子也不一定能拿到。尤其是有些好賭、涉黑等不良拆遷戶,交易的風險就非常大。
①一房多賣
由于安置房沒有房產證,在簽了合同之后,不能及時辦理產權過戶,在技術上無法控制房主再次將這個房子賣給別人,可能出現一房多賣的現象。
一旦出現了一房多賣,最后你不一定能拿到這個房子的產權。按照法律規定,買房的人誰先辦產權過戶,誰就能拿到房子產權。如果都沒辦過戶,不管買賣合同先簽后簽,也不管誰先占有房子,在買賣效力順位上都是一樣的。
也就是說,即便你搬到房子里面住了,只要產權沒過戶,房子都不是你的。如果有第三方買了,還辦了產權過戶,第三方就是房子的產權人,你就必須把房子交出去。然后,根據你和賣方的買賣合同,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②查封拍賣
比如賣方生意失敗,欠了一屁股債,房子還在他名下,但房款你已經付了,即便就你已經住在房子里面,賣方欠債一旦被債權人起訴,房子就會被查封、拍賣,你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房子被賣掉。
但賣方此時已經家徒四壁、身無分文了,你付給他的錢也要不回來了,資金就打水漂了,房子也拿不到。
③毀約變卦
沒有房產證的時候賣給你,十有八九價格低,他在這個時候賣房,估計也是缺錢,等房產證下來,可能也是幾年后的事情了,房價就漲了不少,甚至翻倍都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價差的誘惑是很大的,對方違約不賣、撕毀合同的可能性就很大,也很常見。
④其他風險
比如賣方年紀大了,中間等待的年限比較長,尤其是市政安置房,房產證下來后還要等5年,萬一中間賣方去世了,繼承人不認可老人簽的買賣合同,不履行這個合同,你怎么辦好?不可能把老人從地下挖出來陪你過戶吧。
當然,現實生活紛繁復雜,也可能會有其他的一些極端情況出現。但不管怎樣,不去碰,等手續完善了再買,就不會有意外。
第三、真要冒險買,如何盡量預防?
要買這類房子,本身的風險就是存在的,無法絕對化解,只能盡量預防。因此,買之前的話,自己心里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
01、交易前分清楚安置房類型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已經知道,安置房有兩類,不同類型的安置房,法律保護的界線是不同的,要注意。
①市政拆遷安置房
滿5年才能上市交易,簽了買賣合同后,還要等很長時間才能辦過戶,變數很大,風險很大,預防難度也很大。
合同內容盡量簽得詳細一些,保持跟賣方的聯系,掌握好他的動向,比如生意狀況、工作狀況、財務狀況、婚姻狀況之類的,出現危機房子買賣的事情,及時想辦法解決。
②地產商安置房
這個只要開發商具備五證后,就可以簽買賣合同了,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基本操作跟商品房類似,盡量少付款,扣尾款,并且注意對方的財務狀況,發現不對及時維權。
02、搬房子里面住
雖然不能絕對防止一房多賣和查封、拍賣,但住在房子里,別人來買,肯定要看房的吧,那你就可以告訴他們房子是你的,打消掉別人的念頭。
如果是欠債被查封之類的,雖然也是不能控制局面,但住在里面,至少可以早些知道這個消息,及時想辦法解決。
像老人去世的,你一直住房子里,錢也付了一些,繼承人也會有所忌憚,誰也不敢強行讓你搬。畢竟,你是合法買的,住在里面很正常,這樣對他的繼承人也是一種制約。
同樣的,住在房子里,也能制約對方毀約變卦,他可以賣給別人,但他履行不了向別人交房的義務,就要面臨違約,這些都是對方不得不考慮的。
03、把房子相關的資料、票據全拿過來
一旦決定買了,付了一些錢后,房子的票據、資料、鑰匙等全套東西都要拿過來,對方手上缺少這些東西,要賣,要抵押,要搞其他的,都不方便,這也是一種手續上的制約。
04、其他協助措施
比如,能辦合同公證就去辦一下,不能辦公證就去做下律師見證,讓更多的權威機構或個人知道這件事。
這樣做的目的,既是給對方心里的一種震懾,也是保留更多的證據和證人,出現糾紛時,對方不得不掂量這些厲害關系。
總之,買安置房的法律風險、政策風險、違約風險都是很大的,切忌不能大意!小菜不建議為了貪點便宜去冒險。當然,如果你人脈資源廣,時間和資金都很充裕,要去冒險,就隨你自己拿主意吧,但盡量把工作做細些。
可以買,但是風險比較大,建議您謹慎考慮。因為: 1、買二手房必須過戶,過戶必須到房產局辦理手續。但到房產局去辦理二手房過戶時必須帶齊二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證》。 2、當你購的二手房擁有了這兩證后,此房的100%所有權才屬于你的。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證》中的任何一個證,房產局都不辦理過戶手續,因這個房子的主人有具有所有權,絕對不能上市交易。 3、如你不想過戶,那么擁有二證的房子還可辦理司法公證,公證后的房子,即使房產證上的戶主有是你,可憑公證書,打官司你是贏家。 4、沒有二證的房子,公證處不辦理公證,也就是說這房子不具備100%的所有權。因此,你必須購買有二證的房子,否則這個房子再好,不能過戶,打起官司你永遠都是輸家。
2012年李洋(化名)因住房需求購買張強(化名)一套拆遷安置房,由于該安置房還在建設階段,尚未竣工交付使用。所以,張強只有拆遷補償協議與購房意向書等手續,并沒有該房屋的房屋產權證。經雙方協商一致,張強將該房屋以150萬元的價格賣給李洋,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之后李洋按合同約定將150萬元全款支付給張強。
《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該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前,李洋將以張強的名義繼續辦理房屋的相關事宜,在房屋產權證發放后,張強有義務協助李洋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一年后,該房屋竣工并正式交付使用,李洋隨即便搬進了新房并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布置,不久,該房屋產權證便發下來了,房屋產權證載明權利人為張強。
一年的時間,該房屋周邊房價均有所提升,當李洋要求張強按合同約定協助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張強反悔了。張強表示當時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未經過其配偶同意,且未取得房屋產權證不得買賣,所以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其將150萬元退還給李洋,要求李洋立即騰退房屋。李洋認為張強不協助辦理房產證過戶的行為嚴重違約,將張強訴至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于房屋拆遷后,被拆遷人可能同時獲得多套房屋。因此,對其享有權益當尚未辦理入住或獲得產權證的房屋如何處理,實踐中經常出現糾紛。雖然法律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89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本案中的房子雖然為張強夫妻共同所有,但李洋按合同約定支付全款,屬于善意、有償取得。故,李洋與張強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合法有效,該合同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當事人之間就拆遷安置房屋買賣合同在訂立時,便可以證明該房屋屬于來源明確、權屬清楚的房屋,出賣方主張合同無效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為了保護交易安全,理應認定合同有效。所以,本案張強應交付房屋,并協助李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綜合本案情況,可以看出,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新的安置房還沒有建好,張強與李洋簽訂的合同實際上就是一種對于出賣方權利的轉讓,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實際上是債權中的一種請求權。債權是可以轉讓的,根據拆遷安置法規,也沒有對此的禁止性規定,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是意思表示,屬于該買賣合同合法有效,買賣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
最終法院經審理判決,認定李洋與張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內容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不違反《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所以,該合同合法有效,并判令張強在判決生效后30日內配合李洋辦理房屋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