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車輛停放管理規定_停車場管理制度規定?
特邀律師
你好,可以讓負責的相關部門發個通知,對于公司員工及外來人員(找員工的),應該按照要求來停放車輛,如有發現,做出懲罰:初次的可以口頭警告一次,兩次的可以全公司通告批評,三次的可以做出罰款。
1、首先,有禁止停車的地方肯定不能停;其次,那不是說沒有禁止停車的地方就可以隨便停車,只是說可以停車,但是只能臨時停車;最后,只有有可以停車的標志,就是停車場的標志,你才可以停車。全部法律依據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2、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含記分標準): 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含記分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和《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辦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規、法令而訂的,該處罰依據和標準分為《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兩個部分,已經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的附頁上向群眾公開。 (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 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7、 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 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 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并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并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準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9、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并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20、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信號,后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 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 ,記分6分。 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 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 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 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上不按規定行駛,記分1分。32、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33、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6分。 36、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7、學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8、駕駛噪音、排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9、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41、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2、違反車速規定,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4、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5、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7、其他車輛違反裝載規定,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48、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志燈具,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50、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1、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后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58、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罰款5元,記分2分。 59、小型客車前排不使用安全帶,罰款5元,記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2、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4、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罰款100元,并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記分6分。 7、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行駛的,罰款50元,記分3分。 8、載人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1分。 9、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載貨超過載質量未達30%的,記分2分。 11、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警告標志的,罰款100元,并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12、載物超過核定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13、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2分。 14、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5、正常情況下駕車低于最低時速行駛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6、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7、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8、實習駕駛員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 20、在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違反管制措施的,記分3分。 2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規定的,罰款20元。 22、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記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駛的規定在主車道上行駛的,罰款10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2分。 24、壓車道分界線行駛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上落客(貨)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6、在行車道上檢修車輛或試車的,罰款200元,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27、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車輛的,罰款200元。 28、施工人員、機械場地不按規定著反光衣、噴涂標志、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 29、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 30、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1、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車道上停車時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立即轉移到右側安全地帶的,罰款100元,記分12分。 33、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并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35、不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并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36、駕駛與駕駛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37、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記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 39、駕駛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并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40、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并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1、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罰款50元,并處吊證3個月,記分3分。 42、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準行駛的機動車輛的,罰款50元。 43、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30元,并處并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4、駕駛后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單處吊證1個月,記分2分。 45、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6、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7、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信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 4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9、駕駛噪音、廢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記分3分。 50、違反交通信號、標志、標線指示,罰款5元,并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51、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煙、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車輛管理制度 一、各物業處對所管物業項目區內車輛依法循章開展管理工作。 二、需要收取車輛保管費的,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三、各物業處應熟悉掌握小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置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四、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大廈)交通、停車秩序。 五、負責對小區(大廈)內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六、2.5噸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大型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七、機動車輛在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禁止鳴號、試車、修車、練車。 八、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 九、對小區(大廈)車輛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匯報。 五、大廈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停車場護管員負責指揮車場內的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并在《停車庫車輛進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二、應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三、大廈內所有客戶的機動車輛必須登記備案。 四、當有車輛駛入地下車庫時,值班人員應迅速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車位上,并提醒司機關鎖好車門、窗,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無車輛停放許可證的車輛不得停放。 五、每隔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未關好車門窗、未上鎖等現象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 六、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遇醉酒駕車者應立即勸阻,并報告班長及時處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發生。 七、車輛出庫時,仔細核對出庫之車和駕駛員(車主),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面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盤問。 八、當停車庫發現可疑人員時,保安崗應急時前往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同時巡視檢查停車所有車輛,有無丟標志,車輛有無損傷,車門窗、后備箱有無撬痕。 六、小區停車場管理制度 一、 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行駛,停放車輛位置適當,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二、指揮開出車輛按規定方向行駛,慢行開出停車場。 三、 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四、夜間應對停放在大廈停車場內的車輛進行登記,以保證車輛的安全狀況。 五、 留意進入車場的車輛情況,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六、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停車場、車庫管理制度 停車場、車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就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 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保管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大廈)、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大廈)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布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并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系,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匯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調度。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序指揮放行,并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查看,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分別按小區清潔工作手冊中《停車場清潔》、《值班室、崗亭的清潔》進行清潔)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范,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范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臟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準。 三、門衛管理制度 這里的門衛包括停車場庫的門衛和物業區域大門門衛。某些區域,既需保持相對寧靜, 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必須控制進入物業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小區各業網點送貨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 入物業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后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物業區域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 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并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一般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并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閑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情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min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戶)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房管員監督、檢查,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 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后,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 煙。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 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 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必須有專職保管人員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責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 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并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置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大廈)。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摩托車、自行車保管規定 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摩托車、自行車的保管分月保與臨保兩種方式,兩者的管理規定有所不同。 1.摩托車、自行車月保的管理: a.需辦理月保的車主先到停車場收費處辦理登記,繳納月保費用(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文件規定),領取月保號牌; b.月保車輛憑號牌停放,月保號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車輛使用,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手續; c.月保車輛需每月按時繳納月保費用(可預繳多月),過期按臨保車輛處理; d.月保車輛進場需按指定的月保區域停放,并將號牌掛放在所保車輛上,以便車管員核對。 2.摩托車、自行車臨保的管理: a.臨保車輛進場需按車管員指示到臨時停放點停放; b.車管員發放臨保號牌,并做好車輛登記工作,臨保號牌分為兩個相同的號碼牌,一個掛在臨保車輛上,另一個給車主隨身攜帶,作為取車憑證; c.車輛停放后,車主需到收費處繳納臨保費用; d.臨保車輛離場時,車主需交回號牌,車管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3.禁止車主在停車場內洗車、修理摩托車,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4.已繳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5.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6.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繳保管費達3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七、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 。用戶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后,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用戶,并收取電 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 查和車輛出入。用戶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用戶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 時告知車管員,并提供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用戶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用戶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 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要根據各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一般來講,經濟較發達地 區,收費標準較高,反之收費標準低些。以廣州市為例,目前室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仍沒有具體明確的規定,一般只規定最高限額或制定指導價,具體的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公司根據政 府規定的指導價,并參考周圍室內停車場的收費標準來確定,同時可以在市政府規定的收費標準限度內臨時調整保管費。 八、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閑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摩托車、單車棚(庫)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制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 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九、對講機使用管理規定 1.僅值班員和車輛巡邏管理員每人配一部對講機,另配一個備用充電池和一個充電器。 2.對講機在更換充電池時,必須先關掉電源和主機上的開關,保護和延長機身使用壽命。 3.電池不準經常更換,必須按規定時間(8~10h)輪換使用。 4.不準用對講機談論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5.認真做好對講機交接工作,以防出問題時互相推卸責任。 6.遵守“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負責”的原則。 十、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文明、大方、端莊,精神 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干凈、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發、蓄胡子、留長指甲,蓄發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 ,胡須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發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后靠,不得伸 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煙、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業主(住戶)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文明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必須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范 ,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第一條 停車場必須符合“五有”辦場標準,即有完善的開辦手續、有值班崗亭、有工作責任制度、有專職保管員、有安全圍欄設施。 ....................................................... 第三條 機動車保管場的各種管理制度及收費標準必須張貼在出入口明顯的位置,實行“三公開”,即公開收費標準、公開保管場責任人、公開保管員姓名和照片。 ....................................................... 第五條 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須設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潔打掃。 一、 停車場設專職車場管理員負責,在管理所領導下開展管理工作。 二、 停車場只作機動車保管之用,車場內不得進行車輛維修、裝卸貨物、拉客營運、擺賣等經營活動。 三、 嚴格管理,停車場內不準搭棚住人,不準閑雜人員進入或滯留。場內衛生日產日清,定期清潔打掃。 四、 按位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 摩托車保管業務必須統一集中保管,并按位編號。 六、 停車場內所有車輛必須擺放整齊劃一,通道內嚴禁停車。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場內保管。 七、 嚴格財務制度。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有專人專管、日清月結。 一、磁卡保管 停車場月租卡或臨時卡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折疊。如不慎遺失,臨時車主應立即報告車場管理員,經檢查有關證件后方可取車,并交納停車費用及磁卡工本費150元;固定車位車主應向管理處報失及補發新卡。 二、泊車規范 1、 必須按指示標志行車,按順序進出。不得停泊在車位界線外,不得妨礙出入口或通道;禁止在有防火卷簾標識處停車。 2、 進場車輛必須服從指揮,按指定位置及統一停車要求(車頭朝外)停放。如有違反,本場將采取鎖車措施,鎖車期間停車費用自付。 三、管理辦法 (一)固定車位停車: 已售車位及年(月)租車位屬固定車位,車輛憑管理處辦發的磁卡進出,按指定車位停放。磁卡需在有效期內專車使用。如需變更須到管理處辦理手續。 (二)臨時車位停放: 1、 外來車輛臨時停放,在入口領取停車場時租卡。 2、 在停車場管理員指引下泊入停車位。 3、 離場時,在出口處憑停車場時租卡交納停車費用并交回滋卡。 四、安全注意事項: 1、 場內嚴禁吸煙,嚴禁裝有危險品、易燃品、易爆品的車輛進入。 2、 禁止在場內加油或車與車過油。除指定地點外不得在場內清潔、沖冼、維修車輛。停放的車輛必須熄火。 3、 泊車后,請關好車輛門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本場不負責車輛及財物之失竊、損壞及任何人身安全。 4、 月租車和臨時車磁卡及貴重物品,請隨身帶。 五、違規責任: 1、 愛護場內設施,如有損壞,當事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2、 進場車輛如因違反本規定而發生糾紛,報警處理,由責任人承擔責任。 廣州市汽車保管站(場) 許可證 市汽保字第A091號 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發 東山廣場停車場收費標準 停車時間 收費 15分鐘以內 ¥:0.00 15分鐘—1小時 ¥:6.00 1小時—1小時30分 ¥:9.00 1小時30分—2小時 ¥:12
所有這樣規定的校長基本都是耍流氓,問問他自己的車放到哪里?學校從來不進一輛車嗎?典型的官僚主義作風,把學校當成自己家,胡作非為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