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是哪級法院設立的_巡回法院是哪級法院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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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掛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1月28日在廣東省深圳市掛牌,巡回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1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掛牌,巡回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區。
巡回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它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履行職權,巡回法院做出的判決就是終身判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
湖北歸四巡管轄,在鄭州!
目前還沒有 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 最高法第一和第二巡回法庭分別設于廣東省深圳市和遼寧省沈陽市,兩個巡回法庭將于今年年初開始受理、審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屬機構,主要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中國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中國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辦理跨地區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巡回法院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設定的。
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
通過建立巡回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設立相對穩定的巡回法庭機構,實現重大行政案件、跨區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審理,方便當事人開展訴訟活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
巡回法庭的法官來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業務庭選派,按一定的時間輪流派駐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決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決,均為終審判決。巡回法庭的作用,是方便當事人訴訟,減輕最高法院辦案壓力,同時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審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在司法實踐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區域案件放在某一方當事人所在地法院審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種關系影響,不利于公正判決。由最高法巡回法庭來審理這些案件,一方面避免地方保護主義干擾,保證案件審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更好地行使對中國各地法院的監督指導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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