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可以立遺囑嗎_都健在的父母可單方立遺囑嗎?
特邀律師
如果是沒有你父親合法的將屬于自己的財產給你母親的遺囑,不能,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應將屬于你父母的財產一份為二,由你母親先分得一份,另一份由你母親及子女均額或協商繼承,完成繼承后,你母親可以將屬于自己名下的財產做遺囑處理。簡單點舉個例子:你們家有1兒1女,父母有1萬2的存款,一份為二,你母親先分得6千,剩余6千有母親、1兒1女均分,每人2千,你母親可遺囑處置的數額是8千。
1,父母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個或者幾個子女繼承,也可以指定將財產贈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2,如果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遺囑中未分配遺產的,應為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3,可以參考相關規定(1)《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37、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應按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父母在世時立下的遺囑,是對他們共有財產的分割。
母親去世了,那母親的那部分就無從更改了。
父親這時候還是可以對他自己的那部分(一般是一半)重新立遺囑,以最后的為有效。
所以原來的遺囑母親那部分還是有效的
遺囑是以立遺囑人的死亡時間為遺囑生效時間。遺囑沒有生效前,遺囑指向的財產既不是遺囑指定繼承人的財產,也不是遺囑指定繼承人的預期財產。父母健在,遺囑指向的財產所有權仍然為父母所有。其他人不得染指。
一、立遺囑人意識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只能處分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不能處分他人財產或非法財產。
三、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四、對于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和錄音遺囑,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見證。
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個人財產的法律形式越來越復雜,包括不動產權利(所有權、抵押權)、知識產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股權(股票),等等。 所以,為了避免立遺囑人去世后發生幾個繼承人爭家產的人倫慘劇,定立遺囑應當委托律師進行,由律師代為審核,才能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實現立遺囑人的遺愿,另一方面避免分家析產的人倫慘劇。
可以!最好去公證處辦理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