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變更的條件有哪些_合同變更的三種情形?
特邀律師
大家好,我是芬蘭看極光,這個問題我來回答。
受疫情影響,國家已經要求旅行社,飯店全額退還客戶的押金和繳款,所以已收取的費用是可以退還的。但是要綜合考慮,其中還有很多因素,如果是國內游旅行社應該全部退款。
但是出境游如果不能全額退款也屬于正常情況,因為旅行社有可能提前定了境外的飯店,住宿,國外沒有受疫情影響,不可能全額退款的,所以這部分需要和旅行社協(xié)商。
以上原因屬于個人觀點,大家有別的想法可以評論區(qū)留言。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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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已存在著合同關系。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無原合同關系便無合同變更的對象。在合同無效、可撤銷的合同被撤銷、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認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關系,因此不發(fā)生合同的變更。(二)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合同內容的變更通常包括:標的變更;標的物數(shù)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yōu)檫x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消失;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等。(三)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xié)議或依法律直接規(guī)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fā)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xié)議為必經程序。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序的,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合同的變更基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當事人一方使合同變更。除此以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xié)商一致。(四)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須遵守此種要求。當事人協(xié)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復。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guī)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
(3)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經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說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
我國現(xiàn)行《旅游法》明確規(guī)定包價旅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團成團的最低人數(shù)、通、住宿、餐飲等旅游服務安排和標準;游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游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等內容,不難看出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重要內容。
同時,《旅游法》也規(guī)定旅行社應當在旅游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單。旅游行程單是包價旅游合同的組成部分。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zhí)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yè)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綜上,即便是旅游主管部門對旅行社或是導游領隊進行了處罰的情況下,也不能免除對消費者的賠償。至于賠償?shù)臄?shù)額,要結合你遭受的實際損失來進行計算。
案例簡介
某廣告公司準備組織本公司職員前往廬山度假,廣告公司與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廣告公司要求旅游團必須住在廬山某飯店,并約定了違約責任:如因乙方(指旅行社)原因,致使甲方(指旅游者)不能成行,在旅游開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在旅游開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旅行社購買了赴廬山的火車票后,地接社告知組團社,客房已被全部預訂,出發(fā)前3天組團社告知廣告公司無法成行,廣告公司要求組團社出具書面通知。組團社出具了“由于不能按照約定提供客房,此團不能成行”書面告知書,并著手處理善后事宜。旅行社希望廣告公司能夠承擔退火車票的損失,并承擔20%的違約金;廣告公司則要求旅行社退還全額預付款的同時,按照合同約定,向廣告公司賠償總團款30%的違約金。雙方互不干相讓,在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廣告公司向旅游主管部門投訴,請求得到賠償。
一、法律規(guī)定
1、《旅游法》第八條規(guī)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3、《旅行社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旅行社和旅游者簽訂的旅游合同約定不明確或者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二、案例分析
(一)旅行社的違約顯而易見。在這起糾紛中,旅行社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不必進行過多的討論,因為旅行社必須為自己單方解除旅游合同承擔違約責任。我們必須關注的焦點是,第一、旅行社應當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旅行社廣告公司的分歧焦點所在,旅行社也愿意承擔違約責任,但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承擔多少有不同的理解。第二、旅游者是否必須分擔旅行社的退票損失。旅行社提出要求旅游者分擔火車票費用,理由是旅行社買票就是為了準備旅游團隊出行,旅行社產生了實際損失,旅游者理應承擔。
(二)對格式條款含義的理解。旅行社廣告公司書面約定,“在旅游開始前5日至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20%的違約金;在旅游開始前3日至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單純從約定的內容看,旅行社和廣告公司關于違約金支付的說法都有道理,但按照《旅行社條例》關于“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應當作出有利于旅游者的解釋。”的規(guī)定,由于該旅游合同由旅行社提供,當旅行社和廣告公司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有爭議,應當作出對廣告公司有利的解釋。按照如此解釋,旅行社應當賠償全額旅游團款30%的違約金。
(三)如何認定違約金的高或低。通常情況下,只要旅行社廣告公司簽訂旅游合同,包括對于違約金的約定,旅行社和廣告公司都必須遵守合同約定,對于旅游合同內容的改變,需要通過兩種途徑來解決:第一,雙方的協(xié)商。不論是旅行社還是廣告公司都可以對旅游合同內容進行協(xié)商,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對旅游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包括違約金的約定也是如此。第二,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比如案例中旅行社認為違約金過高,難以承受,在協(xié)商未果的前提下,旅行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定降低違約金的支付。
總之,由于是旅行社的工作失誤,導致旅游團無法成行,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只能由旅行社承擔。旅行社為旅游團購買的車票被退掉不能歸責于旅游團,在整個過程中旅游團沒有過錯,所以旅行社要求廣告公司承擔退票損失缺乏依據(jù)。除此之外,旅行社還要向廣告公司承擔全部團款30%的違約金。
旅行社跟消費者簽訂合同后,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安排旅游行程,任何人無權擅自變更。如果旅行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行程,則要跟消費者陳述理由,提出建議,在經過消費者同意后,旅行社才有權更改,否則擅自更改旅行合同內容屬于違約行為。導游在未征得旅行社的同意下擅自更改行程的行為屬于違反合同約定,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一定的損失。由于導游是旅行社委派的,其行為是代表旅行社的職務行為,一切行為后果應由旅行社承擔。如果導游的行為同時違反了有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則消費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由有關部門給予導游相應的處罰,但是如果只是旅行社單方面違約,則不能要求導游承擔賠償責任。消費者可以根據(jù)《合同法》維護自己的權利。《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該問題涉及到的相關文件:《合同法》
總之根據(jù)網(wǎng)友分析維權一定要留個證據(jù),不然很難維權!希望能幫大家!
注意小心旅行社對合同違約事實予以承認,但對消費者主張的經濟損失賠償金額不予接受,理由是旅行社已經將行程變更內容通過微信的方式通知到消費者,且行程的變更不影響旅游天數(shù)和游玩項目,滯留系臺風原因,屬于不可抗力,因此支出的費用,應由旅行社與旅游者分擔,旅行社不應承擔全部責任。
(1)發(fā)生了使合同基礎發(fā)生變化的客觀情況; (2)合同變更應經當事人各方協(xié)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 (3)變更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協(xié)議變更應有相應的證據(jù); (4)按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須由國家批準成立的合同,其內容的重大變更還應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如果合同變更前或變更時,可能存在或發(fā)生了給當事人一方造成損失的事實,合同變更后,受損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一)由合同性質和內容決定當事人一方可變更合同。有的合同是為當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設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條款是專為當事人一方利益約定的。由于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對于這些合同,如果當事人一方在訂立合同后根據(jù)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再需要合同為其帶來利益,則可以變更合同。
(二)當事人雙方經協(xié)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雙方在進行協(xié)商時,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確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則,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三)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發(fā)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為可能。不可抗力必須達到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為變更合同的理由。如發(fā)生不可抗力后,經義務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則不能作為合同變更的理由。
謝邀。
勞動合同變更時,勞動者可以要求補償,但用人單位一般不會同意,這時勞動合同無法變更。所以,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變更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償,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單位沒有必須要給予補償?shù)牧x務。而要是雙方不能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話,那么不允許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一般有以下幾種:
<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業(yè)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fā)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yè)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fā)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企業(yè)嚴重虧損或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
<5>當事人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的某些條款作出變更,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1 、因重 2113大誤解、欺詐脅迫、 5261顯 示公平訂立的合同可變更。
2、雙方當事 人合 4102 意且不損害社 1653會公共利益的在履行期屆滿前可變更。
3、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
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fā)生效力,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xù)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shù)臋嗬?/p>
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