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罰_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多少年?
特邀律師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相關犯罪數額和情節的認定。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要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范圍以及給存款人造成的損失等方面來判定擾亂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擴展資料:
《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集資詐騙罪的認定和處理:集資詐騙罪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在客觀上均表現為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區別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對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非法集資,或者在非法集資過程中產生了非法占有他人資金的故意,均構成集資詐騙罪。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不能僅憑較大數額的非法集資款不能返還的結果,推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是行為人將大部分資金用于投資或生產經營活動,而將少量資金用于個人消費或揮霍的,不應僅以此便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不能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依據最高法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列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國家財產、集體財產的,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犯罪情節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吸收存款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單位或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社會上以存款的形式公開吸收公眾資金的行為。 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通過存款名義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眾存款,從而達到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的行為。 這里的“公眾存款”,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人或者特定的一些人,比如僅限于單位的內部員工等,就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不具有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此項行為; 二是具有吸收存款的主體資格,但其采取的方法是違法的,如一些商業銀行的高息攬儲行為也屬于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違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非法集資5億罪判多少年的問題解釋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照前款的限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違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違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個人實施本罪行為,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或30戶以上;或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實施本罪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或150戶以上;或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經濟犯罪標準》第二十四條
作為一個金融監管者,我可以肯定地告訴朋友,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觸犯了法律,肯定要坐牢,具怎么量刑要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及其危害程度。
而且,司法部門及金融監管部門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早已做出了明確規定,且先后做出了修訂,現在不斷完善,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起到了有效的打擊作用,也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分子起到了有效的震懾作用。
具體來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主要指(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準,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其具體立案標準:一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二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三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具體量刑標準: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下面再舉一個例子:我有一朋友兄妹做超市生意虧本了,以超市還本返利的名義向不特定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投資回報為24%,從2014至6月至2017年8月,共向400多個吸收公眾存款8700多萬元,2018年4月,被當地法院對這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件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我朋友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40萬元;判處被告人我朋友的妹妹有期徒刑10年,處罰金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