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爭議糾紛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勞動仲裁?
特邀律師
回答這個看似專業(yè)的問題其實很簡單,三步走就能解決,完全不需要花大頭錢聘請律師。
第一步,在發(fā)生勞動爭議后第一時間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咨詢。那里的工作人員會耐心詳細的給你解釋一切你認為是問題的問題,并會給你提供免費的法律法規(guī)小冊子,教你填寫仲裁申請表格,告訴你哪些是你需要提供的證據、哪些是對方提供的證據(申請人做為弱勢一方法律法規(guī)要求需提交的證據非常少,大家不要擔心某些證據自己拿不出)。
第二步,1、遞交仲裁申請后勞動部門會通知你的公司。盡管走了法律途徑,但你也可以與公司進行交涉,一般情況下公司這時是愿意做讓步的,如果能庭外和解就去撤銷仲裁申請。2、無法庭外和解,那就等仲裁庭開庭。仲裁庭也有調解這個步驟,也就是庭內調解,庭內調解不成就要仲裁判決了(一般通過仲裁判決的賠償或補償金會多一倍)。
第三步,如果公司不服勞動仲裁結果那么就要去法院提起訴訟了,步驟與仲裁基本類同。
大多數人遇到勞動爭議都會覺得是件麻煩事,擔心耗費時間、精力,更擔心老板會買通某個環(huán)節(jié)。其實目前國家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是很大的,勞動部門提供的服務也很貼心到位。大家不必太過擔心耽誤時間,除非走到法院訴訟那一步,勞動仲裁全過程只需一個月。即便是你的老板真能買通環(huán)節(jié)干預結果,那他付出的肯定比給你的補償多,如果大家都走法律途徑,相信會改變那些不良老板的思維的。所以,發(fā)生勞動爭議一定要走法律途徑!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三個步驟:立案、仲裁、裁決。
一、案件受理 當事人應當在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轄屬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當事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和工作單位,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訴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7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制作不予受理通知書,送達申訴人;決定立案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申訴人和被訴人發(fā)出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訴人,被訴人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被訴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勞動者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應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用通知書或布告形式通知當事人。 如雙方當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還需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
二、調查取證 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取證,或針對雙方當事人的申訴和答辯中存在的疑點,仲裁委員會依職權可向有關單位、知情人了解情況和收集證據,遇有需要勘驗或鑒定的問題,應交由法定部門勘驗或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仲裁委員會委托有關部門勘驗或鑒定。 三、仲裁調解 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由仲裁委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的,仲裁庭應及時仲裁。
四、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4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訴人的申訴和被訴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辨論,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并再行調解。
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或不愿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zhí)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的60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處理集體勞動爭議,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15日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可延長15日。
希望能夠采納,謝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應做好以下工作:一、協(xié)商解決。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當然,協(xié)商解決并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只是國家對當事人自行解決勞動爭議這種方式予以認可。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并有權申請調解或仲裁。二、企業(yè)調解。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yè)調解達成協(xié)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此協(xié)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從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未達成協(xié)議,則視為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60至90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另外,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達成協(xié)議后反悔的,也可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三、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fā)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qū)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如果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裁決不服,則應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四、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的有關程序進行。首先對雙方當事人進行民事調解,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勞動爭議達成協(xié)議,法院將制定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立即生效,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書面判決。原被告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自收到判決書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你好!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人身關系、財產關系)的社會糾紛。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的權利與義務發(fā)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又稱勞動糾紛。
區(qū)分關鍵是看二者是不是勞動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而且之間的糾紛是不是因為勞動權利義務的分歧而產生的。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的范圍是:(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打工者與老板發(fā)生糾紛,應該不是普遍的現(xiàn)象。好的老板,規(guī)章制訂了,一切按規(guī)章辦。加上打工者與老板直接接觸少,發(fā)生糾紛幾率小。
所以,打工者與老板發(fā)生的糾紛就是比較大的糾紛,而且,老板直接與員工發(fā)生糾紛可不是在規(guī)章制度內可以解決的。不管員工有理,還是老板有理,各方都有自己的底線,調解比較難。
有糾紛,當然就會有人調解。員工與老板比,員工弱勢,在調解中他也處于弱勢。因此,在公司內調解,老板處于優(yōu)勢,對員工不利。
調解必不可少,過程得有。
盡管法律判決比較慢,但一定公正。你認為你有理,就應該走法律程序。
調解來調解去,問題肯定難解決,且徒增煩惱,磨滅了自己意志,還可能造成自己胡攪蠻纏的假像。當然,你自己理虧,就順坡下驢,解決了糾紛,又保住面子。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有多種途徑維權。但是,應當首先選擇成本最低的途徑,也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的。
一、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這是最低成本的維權途徑。
- 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勞動者一定要及時與用人單位溝通,充分了解情況后向用人單位提出自己對用人單位決定的看法、依據及處理意見,力爭能夠平和的協(xié)商解決。
-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的工會組織反映存在的勞動爭議,要求工會組織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依法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二、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用人單位的違法做法,請求有權機關調解。
- 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往往是用人單位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請求勞動監(jiān)察大隊調解。
- 對于行政違法行為,可以要求勞動監(jiān)察大隊,已法給予行政處罰,迫使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合法的權益。
- 追繳社保費、住房公積金的,屬于行政機關的職權,勞動者職能通過向人社部門或稅務部門、住房公積金中心投訴請求追繳,不能提起仲裁和訴訟。
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 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不經仲裁,法院不予受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必經程序。
- 提起民事訴訟。對于仲裁不服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 訴訟后,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的,可以向執(zhí)行部門申請強制執(zhí)行。
勞動仲裁指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