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一定公開宣判_刑事案件會公開宣判嗎?
特邀律師
刑事案件的不公開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時,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其他正當事由,對案件不進行公開審理的司法審判制度。那么,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的不公開審理有哪些規定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審判案件應當公開進行。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聽,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七條規定,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到場代表的人數和范圍,由法庭決定。到場代表經法庭同意,可以參與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對依法公開審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記錄的案件,不得組織人員旁聽。根據上述規定,即四類案件存在不公開審理的情況: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被告為未成年人的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經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刑事案件有可能當庭宣判。即使不當庭宣判也會有期限,會在受理后兩個月內宣判。 開庭時確實有坑你不會當庭宣判,家屬現在可以做的是搜集證據證明沒有違法犯罪行為。 當庭宣判的條件:
1、案件事實清楚。案件事實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條件,只有事實清楚,才能正確適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實不清,不能硬行判決。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如果到當事人住所進行宣判,不能視為當庭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后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如只為所示當庭宣判率,而刻意進行空洞的調查、辯論后宣判,則非真正意義上的當庭宣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刑事案件的宣判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當庭宣判,即開庭當日當庭宣判,一種是定期宣判,是合議庭評議案件得出結果后,定期宣判。無論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都是公開宣判。實踐中,大多數刑事案件的宣判法院會選擇定期宣判的方式。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即便沒有當庭宣判,開庭兩個月內也會宣判的。
案件無論是否公開審理,一定會公開宣判。至于是當庭宣判還是定期宣判,法律上無明確規定,要看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