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算基本工資嗎_加班費是否包含基本工資?
特邀律師
首先肯定的是不合法。因為《勞動法》有相關規定不作詳解。如工人規定每月上班為240個工時,而超出的上班時間為加班時間,一般加班工資都要高于平均的每天工資,法定節假日的上班工資是每日的三倍,周日加班為1點5倍。如果加班費只按基本工資發放,那么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反映,相信你會拿到你應該得到屬于自己的薪水。
要看你的工資是怎么計算的,比如我們公司:
如果是責任制的,也就是拿月薪,上班天數為每個月的天數-當月的星期天天數和法定假日天數;是沒有加班費的;
是計時的,是有加班費的,基本工資為周一到周五8小時以內的工資;
加班費分為平日加班和假日加班兩種;
平日加班:周一到周五8小時以外的算平日加班,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基本工資/21.75/8)*1.5;
假日加班:周六、周日上班為假日加班,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基本工資/21.75/8)*2;
希望可以幫到你。
謝謝!這個不合理。加班是在特殊情況下的工作安排,按照正常的基本工資進行支付的確太少了,時間長了會渙散企業的凝聚力。所以加班費用的核算是企業的大事,不能小看。
加班費也就是加班工資,是勞動者工資收入的其中一部分。計算加班費,不一定以全部工資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條款對工資金額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本人所在崗位的工資標準確定,即按合同條款約定的工資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全體員工協商確定。在沒有任何約定的,應按加班員工本人正常工作月工資的70%作為計算基數予以確定。但計算加班費時,如果計算基數低于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應按最低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時間分為:延長工作時間、雙休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在計算加班費時,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為日工資的150%;雙休日安排加班,而沒法安排補休的,加班費為日工資的200%;法定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費為日工資的300%。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0.83天,每天8小時制。在確定計算加班費工資基數后,除以天數(或將小時折算天數),再剩百分比就是應得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