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遺囑有效_遺囑在什么情況下生效?
特邀律師
遺囑有效性的充分必要條件是: 1.當事人必須是遺產完全權利人。 2.遺囑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另外,遺囑有效或可能只是部分有效在于遺囑是否含有歧義,遺囑是否可現實執行。 關于1.很明顯你沒有權力處分不屬于你的東西,關于某件東西你只有部分權利,那么你就只有這部分權利的完全權利。比如你只有房子的二分之一權利,你就只能處分這二分之一的房子。關于2.除非存在偽造涂改脅迫 欺詐等證據。最后,如果遺囑某些字句存在多種解讀的可能,該部分可能失去有效性。 律師公正都是非必須的條件。 你爺爺有遺產,家里人按爺爺的意思分了完事,沒律師的事,也沒政府的事。什么文字的東西也不需要。萬一有人認為遺產分配有問題,由他告法院才來處理。 遺產分配是民事問題,不告不理。沒事就沒事,不要勞民傷財。
立遺囑能免除遺產分割帶來的諸多麻煩,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因種種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案例比比皆是。
立遺囑時應注意些什么問題呢?和小律一起來看看吧!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即成年人立遺囑時應當神志清楚,能正確表達自己意愿。
2、遺囑人的遺囑只能處分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如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囑人可以撤消、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消、變更公證遺囑。
5、遺囑應符合形式要件。
依《繼承法》,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a、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b、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c、錄音形式立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d、至于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公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父母立遺囑原本是為了讓子女過的更好!避免日后事與愿違,父母立遺囑時一定要注意以上幾個關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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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寫的遺囑具有法律
效力?
說白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