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作為被告起訴嗎_作為被告有權選擇換法院嗎?
特邀律師
普通的民事訴訟中,一個人一旦成為被告肯定要受點苦的。
1、無論原因、結果如何,被告一方都要花費大量的時間、金錢去應訴。
2、如果原告主張沒有法律或者事實依據,最終且以調解或者撤訴方式結案,對被告影響最小。
3、如果原告起訴的同時,申請對被告進行財產保全、被告不接傳票通過媒體公告送達,且最終以判決形式作出應該是影響最大的。如果原告起訴于法有據,被告將承擔財產被查封、凍結,承擔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訴訟法,相關裁判文書公告上網等,如果不能正常履行生效判決,還將面對被強制執行,上失信被執行人依據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甚至面臨拘留和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嚴重后果。
4、隨著社會的進步和逐漸多元化,人們了解訴訟的渠道和媒介更多了,但千百年來恥訴、息訟的傳統觀念仍占主流,特別是作為被告一方,大多數情況仍會收到普遍的否定性評價。在征信信貸、企業間交易前調查甚至有些求職者在不太清楚企業或者某個人的信用情況時,都會選擇去了解涉訴情況,而這時由于多數人無法知悉真實訴訟緣由也沒有能力去分析案件內容的情況下,單靠涉訴案件去選擇留去也是對“被告”的額外不利影響吧。
根據民事訴訟法,選擇向哪個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主動權掌握在原告手里,被告沒有主動權。當然,無論受理法院是否實際有管轄權,被告都可以在提交答辯狀的時候提出管轄權異議,從而打亂原告的訴訟策略。如法院 在受到你的管轄權異議后,法院會駁回原告的起訴或者將案件 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從這個角度看,被告有有限的權利
做為被告,開庭不到庭可以嗎?
被告不到庭,法庭依法辦事就是缺席判決,其實這樣,產生的后果對于被告不利。如果被告不在乎這種不利 后果,可以不到庭。
舉一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
某甲訴某乙債務糾紛,某甲主張某乙應當歸還借貸本金十萬元、利息兩萬元。實際上,當初債主已經聲明無論借款多長時間,不計算利息,并且某乙已經用以物抵債的方式歸還了某甲四萬元。
如果某乙到庭,可以向法庭出示某甲明確表示不計利息的雙方微信對話,如果某甲沒有相反證據,則這一點會得到法庭確認,這樣的話某乙就不用支付兩萬元利息了。另外某乙可以出示當初給某甲以物抵債的證據,如果某甲無法否認,那么這筆以物抵債四萬元也會被法庭確認。這樣的話某乙只需要歸還某甲六萬元就行了。
如果某乙不到庭,那么前述事實,法庭不知悉也無法確認,只能缺席判某乙歸還某甲本金十萬利息兩萬,一共十二萬,承擔本案訴訟費2700元。
因此,作為被告,最好是及時出庭應訴。
原告起訴借錢不還的人,是否需要去被告(身份證上的地址)所在地法院嗎?
這是一個法院管轄案件的問題。按“一般原則”即“原告就被告”來處理!
首先,被告所在地(身份證上的地址)法院有管轄權!或是說被告所在地法院可以受理!其次,借錢地點(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亦有管轄權!前提是原告能證明這個地方是“借錢的地方”!再其次,借錢時原被告約定了管轄法院!這一點也需要原告能證明!還有,如果被告在非身份證所在地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亦有管轄權!這一點需要社區和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總之,以上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任何一個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