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和有期徒刑的區別_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區別?
特邀律師
管制刑是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是對犯罪分子短期剝奪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實行就近關押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間的一種較輕的刑罰。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1年。管制和拘役的區別:1.定義不同2.期限不同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3.是否關押不同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4.參加勞動的待遇不同 判處管制的犯罪人員參與勞動實行同工同酬; 判處拘役參加勞動的酌量發給報酬。
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區別如下:1、判決前羈押相抵不同。管制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其他1抵1;2、地點不同。管制在家,拘役一般在拘留所,有期在監獄。3、待遇不同。管制即使沒有被判剝奪政治權利,也沒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權利。拘役、有期徒刑理論上有政治權利。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罰措施,它們的相同之處在于,都是自由刑,執行刑罰前現行羈押的,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關押期間都要參加勞動。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個方面的不同。
一、適用對象不同
- 拘役適用于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
- 有期徒刑適用于犯罪情節惡劣、危害較大的犯罪
二、期限不同
- 拘役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 有期徒刑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假期不同
- 被判處拘役一般每月有1~2天假期
- 被判有期徒刑沒有假期,但可以爭取假釋
四、執行場所不同
- 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在看守所
- 有期徒刑在監獄執行
五、是否構成累犯不同
- 拘役執行完畢后犯新罪不構成累犯
- 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后五年內犯新罪構成累犯
此外,如題所述“拘役四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顯而易見時間長短不同。
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1年。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種類,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行和群眾監督改造的刑罰方法。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在期限上,管制規定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3年;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超過20年;
管制和拘役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為監獄,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管制不需要關押;拘役需要關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都需要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