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贈與_什么關系可以贈與房屋?
特邀律師
對于簽訂的房屋贈與協議是否有效,分兩種情況:第一種,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即已對房屋作了處分,您前夫喪失了房屋的所有權,當然喪失了居住權。 第二種,您前夫在離婚協議中將屬自己份額的房屋贈與您的行為屬于贈與行為,贈與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您前夫可以通過行使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撤銷贈與,維護其對房屋的所有權。 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依第二種情況認定。 首先,認定你們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成立。 根據《合同法》第185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你前夫在協議中約定屬于他的房子贈與你,并且雙方在協議上簽了字,所以應認定贈與合同成立。 其次,簽訂房屋贈與合同未生效。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所以要使你們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有效,則需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由于你未對贈與的房屋辦理過戶手續,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你前夫沒有喪失其對房屋的所有權。 再次,你前夫可以撤銷該房屋贈與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第一,贈與合同已依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的合意而成立,這一要件是任意撤銷權必須以贈與合同被確認為諾成合同為前提的必然要求; 第二,贈與物權利尚未轉移,即對不動產而言,贈與人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在不動產業已交付,但未辦理移轉登記的情形,由于贈與物權尚未移轉,贈與人仍可撤銷; 第三,必須是非經公證的贈與以及非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 所以你前夫完全符合合同法規定的關于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故可以撤銷該贈與合同。
1、“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 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 2、房屋贈與一方(贈與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3、贈與范圍法律沒有做限制,可以贈與任意關系。據國家財政部下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指出,三種情形下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在辦理房屋贈與的時候,我們要注意一下辦理的條件,很多的朋友們對于房屋贈與這件事情并不太清楚,如果要辦理房屋贈與,大家要按照相關的流程來進行申請,同時也要注意一下具體的手續辦理,準備好自己的相關資料和證件,那么房屋贈與有什么條件?房屋贈與的手續怎么辦理?我們來了解一下吧。房屋贈與有什么條件?房屋贈與的手續怎么辦理?房屋贈與有什么條件?房屋贈與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屋產權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屋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愿,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并辦理公證;
4、房屋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審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 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之,房屋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房屋贈與有什么條件?房屋贈與的手續怎么辦理?房屋贈與的手續怎么辦理?1、簽訂贈與合同。房屋贈與必須有贈與合同,所以在辦理手續之前,贈與人應該與受贈人先簽訂一份書面的贈與合同。2、辦理公證。受贈人需持相關資料前往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手續,證明該贈與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3、房屋評估。贈與人與受贈人需要委托專業的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出具一份評估報告。4、繳納稅費。受贈人與贈與人需持房屋權證書以及身份證和贈與合同等資料,前往房管局繳納相應的稅費,并獲取完稅證明。5、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繳納完稅費之后,贈與人與受贈人就可以辦理房屋權轉移手續了,手續辦完之后便可在約定時間領取新的房產證。6、交付房屋。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此時房屋贈與的手續也就完成了。對于房屋贈與的辦理,我們可以按照上述條件來進行申請,只要自己符合條件就可以進行申請,以上就是關于房屋贈與有什么條件和房屋贈與的手續怎么辦理的相關介紹,在辦理的時候我們要注意按照辦理的細節來進行申請,注意具體的辦理流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78號)規定,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您好,如果您想把房屋贈與給某人的話,首先,贈與人與受贈人得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之后您可以選擇去辦理公證。
當然,未辦理公證也不會影響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但如果您選擇去辦理公證的話,就還需準備下列證件和材料:1、贈與人的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通行證復印件);2、贈與書;3、贈與物清單及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單等;4、贈與物為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共有人同意將財產贈與他人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集體所有的,應提交該集體組織成員同意贈與的書面意見;贈與物為全民所有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贈與的文件。
最后,如果未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將原房屋產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已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認定贈與成立,然后補辦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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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的所有權都是自己子女的,在自愿的情況下,子女的房屋可以贈與自己的父母;
2、但如果房屋所有權屬于子女和配偶共同共有的情況下則子女的房屋必須要經過配偶的同意才能贈與自己的父母;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合同法相關187條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不動產的贈予應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是生效要件,所以當房屋贈予的時候應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但由于你是小產權房不具備完整登記過戶權能,所以依據當地小產權房相關規定辦理過戶手續,其次再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先公正的遺囑繼承,再通過訴訟判決的形式確定權屬關系也可以起到確權的作用。再次也可以通過真實意思表示的贈予合同,來保護贈予行為。但是贈予行為無法對抗第三人的登記要件,并且贈予合同也可以撤銷。所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推薦使用贈予合同的方式實現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