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車第二天報警有用嗎_撞車后私了第二天還能報警嗎?
特邀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當時沒有報警,第二天報警是否有效需要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是否接受案件,如接受則有效,如不接受則無效。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擴展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三條 除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情形外,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之日即為受理之日。
可以報,雖然說報警最好要第一時間,因為它有時效性,可能當初沒有采取報警,雙方私了,或許自己不是主要責任人,需應該采取報警,讓交警部門來重新定奪
難度較大。但也不是一點辦法沒有。
一、當時出了事應當先報警,等警察到了現場勘查完后再去醫院或經警察同意后再去,現在,由于未能及時報警,現場已經很難確定了,且駕駛摩托車的能否找到?如找到了,對方是否承認?當時有無他人在場?這些問題都是現實問題。
二、建議首先找到駕駛摩托車的及當時的見證人,這些有著落了,再和警察商量商量,也許會有點希望。
交通事故,如果當天沒報案,那么第二天報案的時候,可能當事一方會否認事故,畢竟事故現場已經不存在了,交警來了也沒法鑒定責任。而且當事不去報案,由事故逃逸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