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身自衛對方受傷法律法規_自衛反擊對方受傷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如果確實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也不用賠償對方損失。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我感覺他的行為是完全合理的,自衛的程度也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依據《刑法》第20條第一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依據《刑法》第20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你朋友遇到的被掐住脖子的情況,別說你朋友用筆尖將其刺傷,就是將其刺死了,依據刑法第20條的第三款規定也不承擔責任
要看是否被判防衛過當和對方傷情,再一個就看案件嚴重程度,如果是小磨擦可能會吃點虧,如果性質惡劣,比如危及生命安全,反而不會有大問題
這種屬于故意傷害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了《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鑒定重傷主要依據該《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進行。
3.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出 于損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傷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傷害后得不到及時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特別殘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嚴重殘疾而采用毀容、挖人眼睛、砍掉人雙腳等特別殘忍的手段傷害他人的行為。
自衛打傷人是否犯法,要有個嚴格的界定,這里的自衛必須在屬于正當防衛,而不能屬于防衛過當。那么什么是正當防衛呢,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行為人造成了一定限度的損害,就屬于正當防衛。這里不需要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于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這里不需要負刑事責任。而《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還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了無限正當防衛權,它是指對于正在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的防衛行為。這時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