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訴軍人離婚嗎_軍人起訴離婚前途有影響嗎?
特邀律師
沒啥影響,哪都有離婚的,只是對孩子有影響
離婚與否,是個人選擇,與職業無關,軍婚固然面臨很多問題,可誰的婚姻又分居,我自己就是這樣,可我不擔心我老公,因為我知道這么多年的軍隊生活,他是個極其自律的人,清楚自己要什么,該做什么。
記得《父母愛情》中,安杰說過一句話,結婚這么多年唯獨不擔心江德福的作風問題,因為BD替她管的嚴嚴的。那個時代跟現在是不同,但是我覺得軍人,比現如今別的職業更耐得住寂寞禁得住誘惑
謝邀請。女人的韌勁比男人好,“已經決定起訴離婚",那就說明她已心恢意冷,估計挽回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是完全沒可能。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好好努力,為自己再拚一把。至于為什么讓她如此決絕,你自己應該很清楚,要敢于承認錯誤,勇于改正錯誤,力爭把失去的情感損失奪回來。祝你成功!
一、軍人離婚主要法律規定。
1、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2、2001年11月解放軍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十一、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二、重點理解:什么是“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婚姻法》第三十三條所稱的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的規定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前三項: (一)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軍婚離婚里面的“重大過錯”跟普通公民離婚中的“重大過錯”是一致的,里面容易混淆的點: “與他人同居”,和“出軌”有本質區別。 與他人同居,是比較穩定的同居關系,一般至少持續兩三個月以上。偶發的出軌、嫖娼等都不屬于“與他人同居”。三、軍婚離婚的特殊程序
1、夫妻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必須經過軍內的調解程序,才能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到法院起訴。 2、一方是地方人員,一方是現役軍人,軍人提出離婚的。軍隊“視情進行調解”,“可商請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就是說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不經調解,部隊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就可以辦離婚。 3、一方是地方人員,一方是現役軍人,地方人員提出離婚的。不用軍隊調解,軍隊可以直接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四、劃重點:只要軍隊不同意離婚,軍嫂就無法離婚嗎?
這是誤會。雖然我國法律對軍婚實施特別保護,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軍人存在前面講的“重大過錯”,那么不管軍隊是否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軍嫂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由法院來判斷是否存在“重大過錯”。如果確實存在,法院可以判決離婚。五、現役軍人的定義。
“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的軍官、武警警官、文職干部、士兵和有軍籍的學員,不包括未取得軍籍的軍隊在編職工和軍隊聘用的非現役文職人員,也不包括預備役軍人和在地方大學就讀的國防生,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也不屬于現役軍人的范圍。六、軍婚離婚的法院管轄權。
也就是哪個法院可以受理軍婚離婚的案件?分兩種情形: 1、雙方都是現役軍人的,只能由軍隊法院受理。 2、只有一方是現役軍人的,無論哪一方主動向法院起訴,地方法院都有權受理,不用到軍隊法院起訴。七、軍婚離婚財產分割的特別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即: 復員費÷(70-入伍年齡)X婚齡=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類似,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可以。
1、現役軍人家屬一定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
2、《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3、《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