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_什么是民事行為能力?
特邀律師
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或資格。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公民取得、行使民事權利的能力;公民承擔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公民對自己違反民事義務的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與人的生存不可分割。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公民憑借自己的行為進行民事活動,取得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資格。
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行為產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在我國,判斷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標準主要有兩個,一是自然人的年齡,二是自然人的精神狀態。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至十四條的規定,自然人依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和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自己的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進行。這一條規定是現實中一些未成年人擅自購買了貴重物品后,家長要求退貨的法律依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此外,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要視情況而定:在沒有發病時,他們是完全行為能力人;發病時,如果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則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了。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包括:①十八周歲以上的成年人;②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不受他人的意志約束。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包括:①十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則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包括:①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必須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否則其進行的民事活動無效。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的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