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和事后轉化搶劫區別_什么是轉化型搶劫罪?
特邀律師
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必須符合三個條件:1、行為人必須首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2、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3、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只有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從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我國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刑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情況在刑事法學理論上稱為轉化型搶劫罪,亦稱為事后搶劫罪。 而在此過程中,對方沒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行為對抗你(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如果行為人沒有實施侵犯他人人身權利的暴力、威脅行為,就不能成立搶劫罪。)
區別有以下五個:
第一個:犯罪侵犯的利益不同
搶奪罪侵犯的是受害人自身財產的所有權,而搶劫罪侵犯的不僅有受害人自身財產的所有權,還包括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第二個:犯罪的既遂標準不同
搶奪罪的既遂標準以行為人將被害人的財物置于自己的管理和控制之下即為既遂。搶劫罪的既遂標準既可以是同前者,也可以是雖然未搶到財物,但其搶劫行為已經對受害人造成了人身危害結果為既遂。
第三個(最重要):行為方式不同
搶奪罪的行為方式表現為趁人不備,公然奪取財物。其中,攜帶兇器搶奪的,直接定搶劫罪。這里的兇器,只要在性質或者用途上屬于可以殺傷人的物品就可以,需要在具體案件中詳細認定。比如說磚塊、硫酸等等。行為人對該兇器必須有對人使用的意圖,以及隨時使用的可能性。
最常見的,就是飛車搶奪。
搶劫罪的行為方式表現通過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壓制被害人的反抗,進而取得財物。其中,以暴力相威脅也可以體現為威脅被害人意外的第三者,比如說行為人制住了婦女的孩子,以對孩子實施暴力的手段壓制了婦女反抗,進而取得婦女的財物。
也就是說,搶奪罪中的搶,作用力在財物本身;搶劫罪的搶,作用力在被害人人身本身
第四個:犯罪主體
搶奪罪必須是16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才能構成;而搶劫罪,14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就可以構成
第五個:最高刑期
搶奪罪致人死亡,屬于搶奪罪中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最高刑屬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搶劫罪的最高刑為死刑
事后轉化搶劫
犯搶奪罪,為了我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定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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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搶劫罪。請注意以下回答中的粗體和斜體字部分。我國《刑法》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刑法關于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這種情況理論上稱為“轉化型搶劫”或“事后搶劫”。適用刑法認定為搶劫罪的行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前提條件:行為人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罪;3、目的條件: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搶劫罪的手段方法包括暴力方法、脅迫方法和其他方法。暴力方法(略)
你好轉化型搶劫的相關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搶劫罪】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以上可知:前提是犯了盜竊、詐騙、搶奪罪;目的是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手段是使用了暴力或暴力威脅;只有同時符合以上三要素才構成轉化型搶劫;事后搶劫,是前犯罪行為結束后(前犯罪客體與后搶劫罪的客體是不同的),另起犯意,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故意傷害罪后,稱受害人動不了,看到其身上有財物,順手將財產拿 走,這就是事后搶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