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就不存在追訴期_沒有立案會有追訴期嗎?
特邀律師
您好。不存在追訴期。您報警警方根本沒有立案,也就是說不符合受理條件。要想解決另辟蹊徑。具體看您要解決的什么問題。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謝邀!
受限制。
我國《刑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適用本條規定,需要符合兩個條件:
即:1、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2、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
兩者不是選擇性的。
如果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對案件進行了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對案件予以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沒有逃避偵查和審判的行為,而是有的司法機關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未繼續偵查或采取追究措施,以至超過追訴期限的,不應適用《刑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
當然,適用這一條款也有限制:
追訴期是指犯罪后未被發現,法律規定的追究期限。過期后,就不再追究。如果犯罪案件被立案了,按照目前的刑法規定,是不受追訴期限制的。舉個例子,如果一個人被殺了,但除了兇手沒有人知道這件事,二十五年后警察或有人才發現尸體,那么就受追訴期的限制。如果一個被殺了,當時就有人發現尸體并報案了,只是不知道兇手,那么什么時候找到兇手,兇手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而怎么審理,目前就是從舊兼從新原則,哪個有利被告人,就用什么時候的法律。以前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現在法律不再認為是犯罪了,那就不再追究了。按照以前的法律規定要判死刑的,現在法律規定要判無期,那么就按照現在的法律來適用。其實題主你可以看《刑法》12條、87—89條就知道答案了。以上。
立案偵查開始后,沒有追溯期限的限制。刑法: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 制。如果屬于刑事當即立案,并且展開追蹤調查,如果屬于民事糾紛,則,不會立案。
只要立案時,沒被列為嫌疑人,追訴期時效最多20年,過了追訴期不會被公訴,但是有一種特殊情況,就是社會危害較大或者危害國家的一些大事,檢查機關可以向最高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這個時候追訴期就沒用了,該判還要判
有不追究責任,沒有不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案件沒有追訴時效。也就是說只要立案就沒有追訴時效。假如殺人案,殺人之后沒有被偵破過二十年就不再追究,只要立案明確了殺人者身份就沒有追訴時效。其他案件也按立案時間來判斷應負刑事責任,借貸關系追訴時效是兩年,也就是說兩年之內沒有追究所負責任關系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