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還能申請再審嗎_案外人可以對調解書申請再審立案嗎?
特邀律師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 案外人可否對法院的民事調解書申請再審,但是應當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利益被損害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案外人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定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且無法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爭議的,可以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利益被損害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處理。
這個明顯錯誤指的是什么?是適用法律錯誤還是認定的事實錯誤。關鍵問題在于調解書是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請樓主將自己的問題說清楚,具體一點。否則沒有辦法給你提供建議。
法院做出調解書自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生效。原告如有異議還可以申請再審,但一審法院起動再審程序很難,除非有新的證據。
對生效的調解書申請再審與對判決書、裁定書的申請再審不同。
題中說出現了新證據,不知是哪方面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答復如下:
因為調解書是基于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所以,要想實現對調解書的再審,需要證明該調解書違反了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所以,是否可以申請再審,能否進入再審程序,就看你的證據能否證明該調解書的簽署違反了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的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
這兩個方面,能夠證明其中之一即可,都不能證明,那就不能進入再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