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怎么處罰_怎么算毆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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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受害人應當及時報警,然后做法醫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來決定打人者的法律責任。
一、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并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所以,答案是B、C、D。
派出所接到指揮中心發來的指令以后,會迅速拍警察出警,一般情況下出警的人數為兩人,一名民警一名輔警。如果現場人數眾多或者案情重大,會相應的增派警力。
到達現場以后,如果雙方仍然在沖突,警察會首先將雙方隔離開來,避免沖突的進一步升級。對于不聽勸阻的,首先予以警告,警告無效的,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予以約束。
控制住現場以后,警察會先查看傷情,如果有人受傷比較嚴重,需要送醫治療,經會迅速撥打120急救電話,先送醫院治療后再處理。如果雙方均沒有大礙,就會把雙方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處理。
調查處理時警察會詢問雙方當事人并制作筆錄,詢問完畢以后要求當事人簽字。如果經過調查,屬于治安糾紛,警察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雙方打成調解協議的,簽字確認以后結案。如果達不成調解,就會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處理決定,有可能是付款或者拘留,也有可能同時罰款拘留。
如果一方傷情較為嚴重且申請傷殘鑒定,那么警察就會做傷殘鑒定,根據鑒定結果作出處理決定。如果達到輕傷以上標準,就會作出刑事立案決定,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如果達不到輕傷,還是會調解。如果調解不成,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然后告知雙方賠償問題可以去法院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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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為打,有互毆,群歐等。
以強凌弱,打得對手無力還擊而還不罷
休,指連續傷害對方的一個過程。
毆字右邊為“殳”,為古代的一種兵器,用竹子制做的,有棱無刃。
執法者不能僅聽一方之詞,應尊調查取證,依照有關法律條項而定論。
歐打對方輕者,可以按照民事法調解,歐打對方重者,還可按照刑法有關款項執行。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也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1款的規定,進行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的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