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管轄_中國人和外國人離婚,怎么辦理?
特邀律師
您好,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適用我國法律,因此適用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的規定,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于各國對不動產的法律強制性規范互有異同,對不動產的處理只能以不動產所在地國為限。即對共同財產中的不動產的分割,我國法院的裁判內容只對位于我國的這一部分不動產具有執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國外的不動產,在國外執行我國法院的裁判時也會有很大的困難。比如有的國家對執行外國法院裁判規定必須重新起訴,有的規定須申請執行令,還有的干脆規定一律不予承認,這種狀況反而進行了程序倒流,如果在外國還有部分不動產,可以待人民法院的離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不動產糾紛。同樣,如果雙方在外國已經辦理了離婚手續,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國法律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對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動產進行分割。 涉外離婚適用的程序雖然與我國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時有所不同,但是,由于涉外離婚是一個特別程序,在特別程序沒有作出規定時,還應以普通程序作為參考。
中國人和外國人在我國的離婚方式同樣分為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協議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既可以向我國法院起訴,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起訴。在我國境內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國內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我國境外提起離婚訴訟的,外國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一)協議離婚的條件和材料 1.和外國人協議離婚的條件 主要包括以下五種情況: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為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 2.和外國人協議離婚的材料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和外國人訴訟離婚的條件和材料 1.和外國人訴訟離婚的條件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離婚既可以向我國法院起訴,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起訴。如果不符合下列條件或者在婚姻登記機關規定不予登記的情況,則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雙方就離婚和離婚事宜達成一致。 2.和外國人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3)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聲明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度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后由委托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 以上就是關于中國人和外國人在我國如何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和材料的相關介紹。事實上,這類問題都比較瑣碎,但是對于不想費心費力的當事人來說,只有認真關注到了其中的細節,才能順利地達到目的,開啟人生下一段新的旅程。在遇到其他復雜情況,比如在我國某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不予受理,或者涉及到具體程序問題等,自己無法解決時,找專業的律師為你提供咨詢甚至代理就顯得很有必要。畢竟,在離婚這個問題上,每個人都不想停留太久。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要求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國內一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司法解釋: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我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結婚問題上,采用的是行為地法的原則,不論是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還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結婚的,適用中國法。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結婚的,適用相應國家(地區)的法律。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為準據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地區)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地區)的法律。
注意:
1.范圍:中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婚姻問題
2.離婚適用受理案件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