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后假釋是什么意思_假釋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假釋是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假釋就是服刑人員經過一定時間的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放出來不至于危害社會,回到社區改造的一種方式,在監外期間依然計算在刑期之內,假釋期間有個考驗期,再犯法或者接觸法院不允許接觸的人或者違反規定就會收監,國外保釋就是部分情況下通過出錢出人擔保其監外行為而予以釋放,如有違反規定就沒收保證金,并收監,或者給保證人的信用記錄來一筆,跟我們的取保候審區別還是挺大的,我們的取保候審基本上能取保的都是會判三年以內,或者緩刑這種,但是判決了還是得關
1、對象不同。
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執行了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減刑適用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且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2、次數不同。假釋只能適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驗期和必須遵守的條件;減刑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多次。3、內容不同。假釋是將犯罪分子提前釋放,在考驗期內予以考驗;減刑則是適當減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監獄里執行相關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產生的影響不同。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現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則撤銷假釋,按《刑法》第69條規定的原則進行數罪并罰;減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響已經作出的減刑裁定。服刑通俗說法就是社會上所說的“坐牢”。對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即有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執行,沒有拘役所的可放在就近的監獄執行,遠離監獄的,可放在看守所內執行。因此收押機關主要有監獄、拘役所和看守所三種。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3條第2款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于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根據《監獄法》第2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擴展資料:服刑人員交罰金的流程罰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繳交罰金,是被判處罰金的服刑人員應盡的義務。服刑人員親屬可代為繳交。罰金由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執行,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也可以接收服刑人員繳納的罰金。服刑人員親屬可以選擇其中一法院繳交,為了方便服刑人員親屬代交罰金,現將具體事項告知如下:向原判一審法院繳納。原判一審法院收款后出具罰金收據, 服刑人員親屬將罰金收據交我監獄獄政部門復印,監獄復印單據后將原件返還交款人,復印件存服刑人員檔案。
坐牢到一半刑期假釋,難度很大。只有符合條件的,才能判假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罪犯實行假釋,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嚴格掌握執行標準,對符合假釋條件的罪犯嚴格執行刑法規定的標準外,對下列罪犯也可適用假釋:一、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假釋;二、對老年和身體有殘疾(不含自傷自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除刑法規定不適用假釋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后確有著落的老殘犯,可依法予以假釋;三、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的,可以假釋;四、獲假釋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減刑,假釋考驗期也不能縮短;五、罪犯減刑后又獲假釋的時間間隔,一般為一年,對一次減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適用假釋的,其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六、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假釋,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時間,應當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假釋就是指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因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制度。 假釋的適用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對于累犯和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刑法》的詳細規定如下: 第七節 假 釋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四條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監督機關批準。 第八十五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監獄是在已經有假釋的意向時,才會要求做假釋的報告。一般假釋報告提交到監獄后,會在一個月內制作好提請假釋建議書,提交給中院。中院會在收到建議書后一個月內做出決定
首先給你解釋一下,假釋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了一定時間的刑罰之后,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司法機關將其附條件地予以提前釋放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有期徒刑的假釋期是執行完刑期的二分之一以后,無期徒刑是執行完十年之后。說白了就是一個考驗期。考驗期表現好就減刑或者提前釋放。如果你在假釋期被警告一次就有可能撤銷你的假釋期資格。
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違反下列規定之一,撤銷假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監督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監督機關批準。因此1次就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