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有沒有繼承權_不贍養老人有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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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舉一個自己接到的一個案子。
有一個90歲的老人,今年年初剛剛過世,老人有4個兒女,除了大兒子在家務農之外其他姐弟3人都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回家,自然對母親的照顧也很少,即便過年回家,姐弟3人也從沒給過老人生活費。
老人去世后,留下一處宅基地房和少量存款。處理完老人的后世,4個子女就提出要分老人遺產。這下大兒子就有點不高興,覺得老人在世時他們都不贍養,甚至連看望都很少,現在卻要分遺產。
于是,老人的大兒子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姐弟告上了法庭。
其實,針對類似案件其他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是否能夠取得遺產,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要看遺囑,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但是本案中,很顯然老人由于年歲大了,而且大兒子又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沒有想到要立遺囑。
所以沒有遺囑,其他3個子女即使沒有贍養老人,也依法享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
但是《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所以,對于老人的四個子女都享有繼承權。但大兒子對老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其他兄妹三人由于常年不回家且未給付過贍養費,對于老人的遺產,應當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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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義務是相互構成的,盡了義務才有權得到權利,未盡義務本身就已經違法,法律不支持違法者在違法的同時得到守法后才能應有的權利,所以法院會剝奪未盡贍養義務人的繼承權,同時將繼承權判給承擔起贍養義務并盡責完成了的一方。
沒聽說有這么奇葩的事,把父母委委給托別人贍養,也沒聽說還有人會替你贍養父母的!
委托別人贍養,委托給誰?贍養到什么程度?那你與父母的感情就不要了?那你與父母的關系就脫離了?那你就不去看望父母了?
有個小貓小狗的,因為出門在外,無法照顧,把貓狗的生活費給人家后,可以委托別人給寄養一段時間,外出了,家里沒人了,可以委托別人給照顧一下家,但是,絕沒有把父母委托給別人贍養的!
那么父母委托給別人贍養可不可以呢?不是不可以,也是可以的,在這二個條件下,你也是可以把父母委托給別人的,一是國家需要你去做一件為國家為人民的大事,這個很長的時間你不能照顧你的父母,你是可以委托別人幫助你照顧父母的,但這還不能叫贍養,也只能叫委托別人照顧你的父母。另一個條件就是你可能要離這個世界的時候,你才可以委托別人來贍養你的父母的,這就可以叫做委托贍養了。
所謂的繼承權也就是你父母的財產,也就是你父母離世后的財產的繼承,那么你要放棄繼承權可以嗎?這個是完可以的!你要放棄繼承權你得走一套法律的程序,你要寫出一個放棄繼承權的文書,簽字按押,通過公證后或通過法律的認可即可,當你放棄了繼承權后,你父母就可以立下遺囑,并通過公證后符合了法律的要求后,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將他們的財產在他們百年之后,把他們的財產繼承給符合了法律意義上的人的繼承就可以了。
當這些法律的手續都辦妥之后,你的繼承權就沒有了,但是沒有父母的繼承權之后,你的贍養父母的法律的責任和義務還在,你也必須要贍養你的父母的,也要給你的父母養老送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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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不能這么直接籠統的說,兒媳婦究竟有沒有繼承權,是需要看她是否盡到了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盡到了贍養義務,那么,肯定就有繼承權。如果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那么,還談什么繼承權呢?這二者之間,完全就是相輔相成的,不能拆開看待!
兒媳婦和女婿,都不是公公婆婆或者是岳父岳母的法定繼承人,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享有繼承老人的遺產以及贍養老人的義務。
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
好兒媳二十年如一日細心贍養老人,老人死后,指定兒媳為其財產唯一繼承人!
這是一件真實的事情,事情發生在我們老家株洲。
老人一生共生育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可是,在女兒八歲、兒子五歲的時候,她的丈夫出意外而沒了。她只能一個人含辛茹苦的把兩個孩子拉扯大。
好不容易盼著兒女都成家立業了,她以為自己終于能安享晚年的時候。有一次,她兒子在下班的途中,出車禍,被一輛大卡車撞到,還沒送到醫院,人就沒了。
當時,老人哭的死去活來。唯一的兒子沒了,她可怎么活啊。兒媳婦當時也悲痛,顧不上她。
等著把她兒子的后世一切安頓好之后,她自己主動地收拾了自己的衣物之類的,想著搬離兒子的家,一個人回老家破屋子里去住。她當時想的是,兒子都沒了,兒媳婦一個人得養家還得帶孩子,不能成為兒媳婦、拖累兒媳婦了。兒媳婦還年輕,如果自己離開了,以后還能再找一個男人搭伴過日子的。
可是,她沒想到的是,她兒媳拉著她不許她走,哭著說:“媽,肖強離開了我,難道你也不要了嗎?”她眼淚立馬掉下來了:“兒媳婦啊,不是媽不要你,是媽怕拖累你,怕給你增加負擔了。只有媽離開了,你才能重新過日子,才能好去再找一個男人幫你一塊把孩子養大。”
她兒媳婦拉著她的手說:“媽,求求你了,別離開。不管肖強在不在,你都是我的親媽,我們都是一家人。你留下來幫我做做家務,照看孩子,我出去上班賺錢。”
......
就這樣,日復一日,一轉眼,二十多年過去了,孫子也成家立業了。在兒媳婦的精心照顧下,她活到86歲。走的時候,她特意把女兒和媳婦一家叫到身邊說:“女兒女婿啊,媽打算把媽所有的積蓄全都給你們的弟媳婦,你們同意嗎?自從你弟弟走了之后,她對我如何,你們應該都看在眼里吧?”
她女婿哭著說:“媽,這原本就是該給她的,我們一分都不要!”
她聽到女兒女婿這么說,安心的笑了,沒過多久,就臉含微笑的離開了。
她走了之后,她女兒一家對她兒媳婦和孩子,特別照顧,時常叫她們來家里玩玩,有點好東西,就想著給弟媳婦送去。
這事,在我們當地,成為大家學習的好榜樣。真的,老人做的非常好,兒媳婦做的更好。并沒有因為丈夫的離去,而棄寡母不顧。尤其是寡母晚年頻繁生病的時候,都是守寡的兒媳婦在床上端屎端尿精心伺候、照顧著。
都說久病床前無孝子,試問一下,天下,又有幾個人能做到呢?別說兒媳婦和女婿之類的,恐怕親生閨女、兒子,都很難做到吧!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孝道是中華名字的傳統美德,請讓我們繼續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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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對于您父親的遺產,您和您的后媽都有繼承權,你們的繼承份額是均等的。
關于撫養,您的后媽對您沒有撫養義務。
關于贍養,看您的描述,您的后媽沒有撫養過你,所以相應的,您不需要贍養她。
對于這個問題,老農我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沒有看到這個問題之前,對于扶養的理解,老農我還是比較模糊的,可以說不太準確。
舉個例子,前些年老農所在村莊有這么一位老人,沒有子女,沒有兄弟姐妹。只有五間大瓦房,二畝良田。老人晚年間,照顧老人的是一名同姓的晚輩。老人去世以后,這位晚輩自然“繼承”了這位老人的全部財產。老農認為,類似這樣就叫扶養。在老農的世界觀中,子女給父母養老,這叫贍養;父母養育子女,這叫撫養。
看到問題以后,為了保證答案的準確、科學,給提問者正確的引導。所以特意查閱相關資料。才發現自己的理解有些不太準確的地方。
所謂扶養,廣義的扶養是指一定范圍的親屬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它沒有身份、輩分的區別,是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即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和平輩親屬間的扶養。狹義的扶養·專指夫妻之間和兄弟姐妹等平輩親屬之間相互供養和扶助的法定權利義務。東歐一些國家的立法采用狹義說。我國現行《婚姻法》采用狹義說。
當然可能大家看了以上官方的解讀還是有些疑問,尤其是像題目中提到的扶養以后的繼承問題。類似父母養育子女、子女贍養父母,親戚之間互相扶養,之后的相關繼承問題都容易解決。
但是,如果兩個沒有關系的人,一方扶養了另一方,那么能不能享受到相應的扶養權利呢?老農是這樣考慮的。任何國家的治理都是道德和法律二者相互存在基礎上的治理。對于我們國家目前現狀來說,依據道德維系社會穩定的可能性還不是很大。所以更多的依靠的是法治。既然是法治,那么有法可依,任何事務都需要法律依據即證據的存在。
所以,如果你想要得到扶養以后的相關權利,就需要找一個靠譜的機構,做一個扶養公證,以及之后的財產分配公證。
好了,就是這么多,還希望對你有幫助!
如果父母心里已經這么想了,那多半你已經不能通過跟他們講道理來解決問題了,但是如果你的兄弟還講道理的話可以試一試跟兄弟談談看,畢竟最終贍養父母是你和兄弟一起拿錢的嘛。
如果連你的兄弟也不講道理,那我勸你不要主動解決這個問題了,就拒絕出錢出力養老人,這樣老人大概率會去法庭告你,這樣的話法院就會給你父母你兄弟普法了呀。
不要罵我狠罵我不孝順,因為在我心里感情都是相互的,即便是親情。父母既然覺得女兒不用繼承家產還要養老,那他們把女兒當什么了?免費ATM?面對這樣的父母,難道還要將愚孝進行到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