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過失致人重傷罪_什么是過失傷害罪?
特邀律師
同樣屬于過失犯罪的行為,主要區局別再與所造成的后果不同。
根據我國《刑法》第235條之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非法嚴重損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為。其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權利,犯罪對象是有生命的自然人;
2.客觀方面實施了非法嚴重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傷他人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重傷他人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重傷他人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爆炸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具體看案件的詳細情況,是否構成其他罪名,如果是過失致人重傷,那么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是業內的,隨便說說,僅供參考。
第一,先往最壞的情況說。故意傷害罪,輕傷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就要三年以上了。本案,重傷屬于兩可待排除,但是輕傷沒什么懸念。如果對方有過錯并且諒解,最好的結果是緩刑,最差四到五年,但是完全沒事不太可能。這是定故意傷害罪的話。
但本案,過失也是很有可能成立的,故意還是過失,需要好好爭取,關鍵是證據。如果是互毆,多數會判定故意。如果對方主動找事到家里來,多半可定過失。過失致人重傷,量刑三年以下,如果過失致人輕傷,那就沒有刑事責任了。不過這個要爭取,存疑。
如果能肯定是過失,重傷又不是當時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對方延誤治療造成),免罪還是有很大希望的。
第二,你們當務之急就是搜集對你們有利的證據。
例如,事情誰引起的,誰先動手,這組證明對方有過錯,即便是有罪,也能減輕你方責任。
傷是怎么形成的。如果不是你們打成的,對你們有利。
傷后怎么處理的。重點是你們要送醫對方拒絕。
有無賠償,諒解,有的話酌情從輕。
你方有無受傷,有的話有無證據證明。你方有傷證明對方有過錯。
第三,要求做司法鑒定。鑒定股骨頭壞死與骨折和不及時治療的參與度。鑒定申請中一定要說明,傷后你們要求送醫對方拒絕耽誤很長時間這一事實。
有了這些,后邊就是庭審辯護了。
重點,事情是對方引起的,對方有嚴重過錯。你們要求及時醫治對方拒絕是股骨頭壞死的主要原因。你們積極和對方溝通了。你們是鄰里關系,并無深仇大恨,以及過失還是故意。等等。
所以說,事情并不是不可能化解,不要著急。況且,要定你們的罪也需要證據,尤其前邊提到幾點他們也必須過關。
以上供參考。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至于個案中是否構成重傷標準,需要結合《人體重傷鑒定標準》來進行司法鑒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該類傷情鑒定,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標準。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此,故意傷害罪中,致人重傷后,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概念: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認定: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后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征在于: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并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于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重傷: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爆炸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過失傷害又稱過失致人重傷罪,它是指過失致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上必須是出于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是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所在.本罪在客觀上必須是已經造成了他人重傷的結果才構成犯罪,如果過失行為只造成他人輕傷,則不構成犯罪,按民事案件處理.因為過失犯罪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較小,所以法律規定要致人重傷的才以犯罪認論處.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點是主觀上都是過失;不同點是本罪是致人重傷,過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根據第235條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