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_為什么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特邀律師
那叫回購股份,一般回購股份要在股價非常低的位置,而且公司還得有充足的現金,回購股份好處是提升業績,減少分紅壓力。
有關收購本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規定:
1.不得收購 就是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因為這種將本公司股票購回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公司資本的充實,使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降低,削弱了債權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應當限制股份的回購。
2.允許兩種情況除外 因為股份回購是在公司調整資本結構和資產重組中需要采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絕對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兩種情況除外:一種是為了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需要購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另一種是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需要購回本公司股票。
3.及時注銷回購股票 這就是對于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后,必須在十日內注銷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公告注銷回購的股票后資本變化情況。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為抵押標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公司資本的不真實,限制以抵押的形式變相回購股份。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能持有本公司的股權,在法定條件下,公司收購了本公司的股權,使公司股東實現了退出公司的目的,該收購的股權要做相應的處理,如果沒有第三方接受該股權,必須依據法定程序履行減資程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②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上述第①項至第③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依照上述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①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②項、第④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上述第③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