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費退還流程_訴訟費退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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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的退還訴訟費的流程
【與承辦法官聯系退費的時間和見面地點】
案件的審理法官,一般就是訴訟退費的承辦法官;所以,申請退費之前,先要取得與案件主辦法官的聯系。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的聯系方式已經告知當事人,故可通過電話方便快捷地與法官溝通,從而確定辦理訴訟退費事宜的時間和與法官見面地點(一般為法官審理案件的法庭)。
【攜帶退費材料前往法院】
在與法官溝通退費的時間和地點時,多數情況下,法官會主動告知前往法院辦理退費事宜時應攜帶的材料,不過,出于周全的考慮,與法官聯系時最好主動詢問需要攜帶的材料,從而做到查無遺漏;另外,不同的法院在退費時要求的材料也是有所不同的。
1)、當事人是自然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時交費的紅聯票據原件
②本人退費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若代理人前去領款,則還需攜帶:
③代為辦理退費的授權委托書(注 “代為領取訴訟退費”)一份
④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2)、當事人是法人的,一般而言,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立案時交費的紅聯票據原件
②單位往來收據加蓋財務章
③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復印件
④代為辦理退費事宜的授權委托書一份
【從承辦法院處領取】
準時到達約定地點,見到承辦法官后,領取《退費通知單》。
【退費窗口審核退費材料后放款】
法院負責退費的人員在審核申請人提交的退費材料后,按照《退費通知單》注明的退費金額,向申請人放款。
二、訴訟退費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三、關于訴訟費用的負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對原告勝訴的案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人民法院應當將預收的訴訟費用退還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擔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當事人拒不交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之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符合訴訟費退費的條件時,是可以申請退費的,這就需要辦理相關的手續。那么,訴訟費退費手續如何辦呢?二審法院發回重審訴訟費怎么退還呢?訴訟費減半退還有期限嗎?下面就由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訴訟費退費手續如何辦?
① 如果是一審就直接找主辦法官拿訴訟費預收票據原件(黃色票),如果為二審就找一審法院的主辦法官拿。
② 聯系判決書或裁定書上的主辦法官,讓其開具退費通知書。
③ 個人需提供當事人的身份證。
④ 個人如果委托他人的需提供代理退費授權委托手續(詢問當地是否需要把授權書公證)及本人收款信息;對公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⑤ 依據的判決書或裁定書原件。
二、二審法院發回重審訴訟費怎么退還?
依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7條,二審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的,上訴人已交納的二審案件受理費應當退還。
你只須去找中級法院二審承辦法官,他會將退費票據交與你,然后你將退費票據及你公司的帳號、帳號所在銀行等材料交二審法院財務室,二審法院會將款轉帳至你公司帳號上。另,有的法院還需你公司出據收款票據;所以,具體情況你應與承辦法官聯系,以免多跑。
三、訴訟費減半退還有期限嗎?
法律沒有強制性規定退費期限。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應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費。自法院作出的民事調解書生效之日起,法院就應給原告退費。但是根據現實的操作情況,訴訟費退費有個時間過程,比如承辦人及法院有關領導簽字等工作有個時間過程,并且很多法院根據個法院的不同情況也規定了可以辦理退費的時間,但法院退費應及時退還原告,也就是一個合理的期限。具體退費期限應和承辦法官具體聯系。
一、退費的概念及幾種退費的情況訴訟退費是當事人從人民法院退出預收和結算的余額部分,也就是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超過實際應交納的部分退給當事人,顧名思義就是多退少補。實踐中退費的幾種情況:1、當事人起訴,法院審查后預交一定數額的費用,案經審理結案后根據裁判文書確定的數額,把小于預交數額應退給當事人的差額。2、原告當事人預交訴訟費后,經法院審理,判決由被告承擔,被告補繳后,由人民法院退還給原告。3、二審案件當事人雙方上訴均繳納訴訟費的,根據法律規定敗訴人承擔的原則,勝訴方可直接辦理退費。4、一方上訴繳納訴訟費,判決或裁定另一方承擔并繳納后,退還給上訴人繳納的費用,否則待進入執行階段后處理。5、訴訟中,當事人自愿申請撤訴,辦理50%的退費數額。6、雙方上訴預繳的,案經審理,雙方承擔的,退給當事人的差額部分。7、案經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按協議約定訴訟費承擔,應辦理的退費部分。8、其它情況的退費。
勝訴后退訴訟費流程是要等被告還款后才能申請嗎?
1、這個問題,法律規定的非常明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協調運行的意見》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退還當事人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時,不得以立執行案件的方式退還。
以山東省為例,2018年9月27日重磅出臺《關于規范全省法院訴訟退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勝訴后,全省三級法院應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退還預交訴訟費,做到“應退盡退,一次退清”,進一步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舉措,降低司法成本和當事人訴累。
2、但是,司法實踐中,這個問題執行的還是非常亂。
有的法院的確是判決作出后應退盡退,但是,很多法院還是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不退。例如筆者親自辦理的一個案子,去年判決下達后(判決訴訟費被告承擔),筆者拿著訴訟費單據到法院退費被拒絕,我說省高院有個文件,人家說,沒見過這個文件,因為有很多事情不便和他們糾纏,所以只能空手而歸。
總之,遵守法律,法院應當模范帶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