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孩子 撫養權_如果離婚,孩子歸誰最好?
特邀律師
回答之前真的不建議離婚!離婚傷害的不是夫妻雙方而是孩子!離婚會對孩子身心產生不良影響。
如何撫養?這個沒考慮過!如果孩子還小可以隱瞞孩子離婚事情。
如果孩子已經很大了,可以開導他離婚的事實。之后父母多多一起陪孩子。讓他覺得這個家還很溫暖!這只是我的建議。
如何撫養應該孩子歸誰之后。夫妻另一半應該掏撫養費吧!讓律師回答更專業!
離婚如何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我首先要回答的是,提這個問題的人,把對孩子的監護權與撫養權給混淆了。
離婚后未成年孩子跟誰生活,因為未成年的孩子是還沒有完全法律行為責任的人,必須在監護人的規范下,遵紀守法,這就是對孩子的監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每個離婚的男女,對親自生育或者共同領養的未成年的孩子,都負有在教育方面,醫療方面,以及生活方面的共同撫養責任和義務,直道孩子年滿18歲終止撫養。
如果夫妻倆是協商離婚的,可以協商孩子未來的監護權歸誰。從民政局拿到離婚證開始,夫妻倆所簽的離婚協議,就具有與法律相同等的合法性產生法律效力。
如果離婚的雙方在對孩子以后的監護權歸誰這個問題上產生了分歧,只有上法院打官司離婚。法官在對孩子的監護權應該判給誰,首先會征求孩子的意見,看孩子愿意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然后再綜合男女各方的經濟收入以及家庭環境,哪一個更適合孩子的健康成長,就會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優勝方。
很多人第一反應是歸媽媽,但細想之后,我覺得母親并非是那個最能給孩子愛和呵護的人,需要分情況:
1.離婚時,小孩多大?如果還在哺乳期,那責無旁貸,是要跟著媽媽的,唯有母親可以給她世上最美味的食物和營養。
2.如果孩子是1-3歲的學齡前幼兒,那此時他對經常帶他,陪他玩的人依賴感是最強的。如果那個人是奶奶,那小孩可能需要跟著爸爸,如果那個人是外婆,那就得判給媽媽了。當然,如果孩子從小就是爸爸或者媽媽其中一個全身心帶大的,我想他的選擇就不言而喻了。
父母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原本就大,如果能從情感上滿足他,給他補充額外的安全感,那就盡量彌補吧。
以上兩個情況,基本是脫離經濟狀況,在父母勢均力敵的情況下做情感方面的分析,如果以下情況另當別論。
1.父母其中一方無經濟來源,自己生活都成問題的,在離婚之后不建議申請要孩子的撫養權。
2.父母其中一方的家庭是不完整,或者不幸福的,不建議再由這個家庭獲得撫養權。
3.父母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我想出軌方就不要去想著要孩子了。你會不顧家庭和孩子選擇小三,你哪里還有撫養孩子的責任感。誠然,你還是爭取了撫養權,我想由你養大的孩子也是缺愛的,或許你會誤了這個孩子。
特殊情況特殊分析,在離婚案件中判決孩子歸誰的問題,無非兩個決定因素:情感和經濟實力,我想法官會根據現實給出一定的建議和決策。
在這里我想奉勸所有父母,為了小孩的身心健康,能不離婚就不離吧。實在情非得已,那就從如何給孩子一個最好的未來考慮問題,放棄自私,幫孩子做一個最好的決定。
不行的,沒經男方同意女改孩子姓是違規違法,如改了起訴可以改回原姓,不論離婚撫養孩子雙方先協商,如協商不了法院判決,但目前婚法有很多不完善公平人性化,孩子的判定要調查雙方是否有重大過錯和收入,如是無過錯只是感情問題有收入孩子堅決不能判給一方撫養到十八年,這種判法是喪盡天良,孩子要按年階段來三年一個階段6次剛好十八歲成年雙方各可撫養三年,讀書七歲開始根據那方有利于孩子讀書生活有利更好來判給一方讀書生活,孩子寒暑假另一方接回生活教育培養,這樣孩子能很好與父母見面生活教育,避免一方耍賴不讓探視也難,撫養費和讀書費雙方各出收入20%-30%避免一方以要撫養費為由要高撫養費和沒真正用在孩子身上,而現在的婚法和法院司法部門一判就判判絕去,另一方出了撫養費由很難見到自己孩子,執行力度拖拖拉拉不作為,要全國全社會行動起捍衛維權每個公民在婚姻和親生子女的權利,堅決鏟出目前婚法規定以感情不和一方起訴,無重大過錯二審判離孩子撫養判定由單方撫養十八年,已嚴重危害家庭父母子女帶來心靈巨大傷害甚至逼著犯人命,司法要與時俱進發現問題改進推動全面改革,這樣才國家社會家庭人民稱贊擁護團結!
對于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首先要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角度考慮,予以判決確定。
主要分三個年齡段:
一,兩周歲以下的,一般隨母親生活。
如果母親有:1.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的; 2.不盡撫養義務的; 3.其他原因無法隨母親的;4.雙方協商同意隨父親的。也可以隨父親生活。
二,兩周歲以上的,父母具備以下條件的一方,可優先考慮隨其生活:1.再無生育能力的; 2.長期隨其生活的一方; 3.無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傳染性或其他嚴重疾病一方,不適宜隨其生活;5.單獨長時間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幫助照顧,可隨這方的父親或者母親一起生活。
三,十周歲以上的,隨父親還是隨母親生活,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此外,父母雙方協商輪流撫養孩子的,也可以。
總之,雖然夫妻雙方離婚,但是不因為離婚而改變和孩子的親子和血緣關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謝邀請。無論是自己協商、孩子選擇、或者是法院判決,都會選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參考因素有:
1.居住環境;
2.經濟條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質。
另外,哺乳期內的孩子歸女方撫養。無論誰撫養,父(母)子(女)關都不變,血緣關系不容割裂。
離婚要孩子撫養權如孩子10歲以上最主要是征求孩子意見,如孩子2歲以下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如分居了最好把孩子領走自己帶,對離婚時撫養權很有利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協商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判決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一) 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二)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三)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