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如何處理_試用期被辭退?為什么?
特邀律師
你提問了兩個問題。下面根據本人辦理勞動工傷案件,10年的經驗,解答如下。
第一,你在工作中受傷,你在工作證書上應屬于工傷,應該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你的傷殘等級,工資數額確定你工傷的賠償數額。
第二,試用期內單位辭退你。如果單位能夠證明你不是不能勝利工作,可以在試用期內辭退你,這屬于正常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如果單位不能證明你不能審理工作而辭退你,那么單位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回去繼續上班,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試用期開除員工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取決于幾個方面,下面我簡單的分析一下,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僅僅只是約定了試用期,那么在試用期開除員工就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時間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時間里面的,如果企業方只是約定了使用期時間,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時間就是勞動合同時間。那么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隨意開除員工當然是違法的。
第二)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規定的試用期時間超過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間,那么在試用期開除自然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如果員工在一家企業一直工作,但約定了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試用期,這樣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一家企業內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四)如果企業方在以上方面都沒問題,只要企業方在員工試用期內,能夠證明該員工是不能勝任該崗位的任職資格,不符合或者不具有崗位的能力,并且提前三天通知該員工,那么這樣的開除是就是合法的。這里最重要的兩點就是:企業方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核心在于:1)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2)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多付員工三天的工資也可以。這樣就是操作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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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辭退?為什么?
雖然說工作是雙方雙向選擇的結果,不過試用期被辭退,總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還是要了解被辭退的根本原因,避免下次再遇到相類似的問題。
簡單的說,試用期被辭退,無非就是“三個不行”。
第一個不行:自己不行。
自己不行被辭退,也沒有什么可說的,要么是自己的能力不行,不符合相關崗位的要求,單位或許給過機會,但是沒有效果,長痛不如短痛,領導只有換人,要么就是自己態度不行,對單位和領導的事情不夠上心,老是出差錯,還不愿意接受批評,更別提改進了,如此一來,領導心里不爽,也不好交代,只好拿我們來開刀了。
第二個不行:公司不行(老板不行)。
有一些時候,運氣不好,領到本來也是信心爆棚,想大干一場,團隊組建好了,可是突然業務環境發生了變化,簡單的說沒單子做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很多公司也不可能選擇養閑人,會有計劃的進行裁員,要裁員,肯定是先從試用期員工開刀,畢竟試用期的員工賠償比較少,對工作的影響也沒有裁老員工和熟手的影響那么大。
第三個不行:良心不行。
有些公司接了一些短期的業務訂單,臨時需要增加人手,但是明說了,人家又不干,所以有些壞了良心的老板或者管理人員,就會想歪招,招聘的時候不吭聲,但是項目完成了了,就借口試用期不合格,把人炒掉了,而且試用期的薪水還付得比正式員工低,完全不把勞動者的正當權益當成一回事。
總之,試用期被辭退,有時候是自己的原因,有時候自己也無可奈何,這就提醒我們,到了單位,工作要認真對待,不能吊兒郎當,現在已經沒有什么鐵飯碗的說法,做不好事情,沒有業績,混得了一時,不能混一世。
當然,如果遇到不良的公司或者老板,利用試用期當成坑害勞動者的手段,我們可以收集好證據,毫不猶豫的到相關部門去投訴舉報,討還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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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基于何理由辭退的?如您系因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違紀等被辭退的,且單位有證據證明等,則單位系合法辭退;如因不勝任工作等被辭退,則視單位是否履行了法定辭退程序和條件,如答案肯定,則您可要求經濟補償金,如答案否定,則您可要求違法辭退的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2倍)或恢復勞動關系并賠償工資損失;如單位無故辭退或者辭退理由(或證據等)違法或不成立等,則系違法辭退,可要求支付違法辭退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并賠償工資損失。就上述問題可在離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