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么判決_法院的判決書認定的事實無證據證明該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刑事案件中的事實不清,是指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和情節不清。
主要還是證據不足的問題。
再審中發現事實不清的案件,應該裁定再審或者指令再審。
如果是刑事責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在檢察機關就不予刑事起訴了,就是即便移送至法院也是要依法按照疑罪從無判決的,如果是民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的,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只要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根本沒有形成案件,更沒有構成案件的主體要件!
‘’沒有證據的判決,可能嗎?反正我不相信。‘’
依我之見: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一一就是在法官主持之下審查起訴事實丶雙方出示訴辯證據丶質疑對方出示證據丶雙方辯論證據真偽,最后法官合議庭合議是否認證采信證據的‘’誰主張丶誰舉證‘’的打證據戰的搏弈的過程。
那么,沒有證據就判決可能嗎?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切案件的審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而所謂‘’以事實為依據‘’的事實就是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的事實,且有關證據并經法庭審理質證確認無誤的證據所證實。
同時,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的規定: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必須有清楚明確的控訴的違法事實并附有相關證據;
2,在開庭前還須將原告起訴狀送達被告,給予被告方庭前針對起訴狀所述事實予以答辯并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的權利;
3,庭審過程中法官必須要求原丶被告雙方針對起訴狀所述的事實出示相關的證據并針對對方證據認證據來源是否合法丶證據是否客觀真實丶證據間是否相互關聯并形成證據鎖連進行辯論;
4,庭審合議庭合議時也是針對雙方在庭審中所示證據的上述‘’三性‘’進行合議分析后再決定證據的取舍采信與否并依法當庭宣判,或者擇期宣判。
5,從民事裁判文書的行文格式和表述方式看本案例提問者所述‘’沒有證據就判決也不可信一一我國的裁判文書,比如判決書往往在表述會‘’經審理查明…,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等提法。不知提問者所持的判決書中是否有上述內容?
從上述民事訴訟法規定來看,民事訴訟的各個環節都是緊緊圍繞著‘’證據‘’來開展的,一個真實丶正常的民事訴訟和判決結果真如提問者所‘’判決沒有證據‘’,可能嗎?
反正,我是不相信的。
二,那么,如何看待提問者所述‘’沒有證據就判決了‘’呢?
可能在庭前訴狀答辯時,被告方對原告訴狀及所列證據清單未作反駁答辯而表達的意思是‘’不持異議‘’
也可能是作為被告方的當事人誤以為原告方沒有證據而拒絕出席法庭,并誤以為原告方無證據法院不敢下判;
也可能在庭審過程中原告陳述訴狀事后,被告對此無異議丶不反駁丶不發言,讓法庭確信被告己黙認起訴狀的事實;
由此可見,對于打官司的民事訴訟,原丶被告雙方都應在庭前丶庭審中積極收集證據,認真分析和充分使用發揮證據應有的證明案件事實的唯一作用。
三,如果出現了提問者所述‘’沒有證據就判決‘’的情形怎么辦呢!
依我之見一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二審終審‘’的原則,根據該案還未依法生效的規定,在上訴期限內,被告方及時有效行使法律賦予當事人雙方對一審判決的‘’上訴權‘’,就以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無證據判決‘’為由向其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我相信二審法院會依法審查該一審判決,如果的確如提問者所述‘’沒有證據判決‘’的話,二審法院一定會裁定撤銷一審判丶發回重審;
如果該案件已過上訴期,當事人也可以該案件‘’沒有證據判決‘’為由,向一審法院對應的檢察院,或上級檢察院提請按民事審判程序依法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必須再審,通過再審來糾正本案例所述‘’沒有證據判決‘’的嚴重錯誤。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刑事案件從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結案。途經三家執法部門,按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依法行使國家權力,打擊、懲罰犯罪,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公、檢、法三家,在辦案過程中,必須嚴格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依法行使職權時,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任何人違反法律規定都應該依法追究責任。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判,如證據不足,公、檢、法都會依法撤銷案件。為避免冤假錯案,三機關相互協調,互相制約。其中檢察機關是專門法律監督機關。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作出無罪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