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量刑標準2019_侵吞公款的量刑標準?
特邀律師
1.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2.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第六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挪用公款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特定款物,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四)其他嚴重的情節。 拓展資料: 公有款,即國有或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款。 公款的兩個特征(1)所有權屬公有;(2)錢款或特殊形式貨幣。 :-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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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6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及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才達到《刑法》第384條挪用公款罪的立案追訴標準,才會被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若是《刑法》第164條第1款、第272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挪用資金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則其立案追訴標準的數額還會在前述數額的基礎上翻一倍。因此,你若僅是挪用公款(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或挪用資金(主體為非國家工作人員)一萬多元,未達到前面說的數額標準的,故你無需擔心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坐牢,也不會被拘留。
你雖不用擔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畢竟挪用公款或挪用資金也是違反國家工作人員紀律或單位紀律,違背職業操守和職業道德的,若你是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會受到監察部門或單位紀檢部門調查,若屬非國家工作人員,會有單位人事等部門對你調查,你可能會會受到相應的政務處分、行政處分或單位紀律處分等。若是黨員的,可能還會受到黨紀處分。鑒于此,也請以此為戒,切莫再做違法亂紀甚至違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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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吞公款罪的量刑標準
挪用資金罪立案標準為6萬元(立案標準是挪用公款罪認定數額的二倍)。
二、法律規定
兩高關于《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如下:第十一條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進行非法活動”情形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情節嚴重”以及“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執行。
第五條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