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外出工作受傷要賠嗎_在工作中受傷公司應該賠償嗎?
特邀律師
在工作中受傷公司應該賠償。
員工在工作中意外受傷,可以按照工傷賠償程序維權,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之后根據鑒定結果確定賠償金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工傷事故賠償流程:
1、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鑒定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
2、工傷的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工傷認定后,再做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4、工傷的等級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果說了才算,雖然按參考標準可以初步判斷為七至十級,但不能直接應用作為依據產生效力,所以要準確確定是幾級,還是要通過鑒定鑒定。
5、工傷期間的醫療費是肯定要致支付的,其它待遇和賠償可參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6、上述合法要求,可先依法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不給,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用人單位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參考資料:淮南市人社局-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c1f4134970a304e2fb20bc9dfc8a786c9175c74
車友,你所問的這一問題,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 因為,根據《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或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駕駛用人單位或者接受勞務一方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賠償權利人請求用人單位或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用人單位或接受勞務一方承擔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提供勞務一方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你因駕駛公司的車子因公外出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了交通事故致人受傷,當受傷者向你和你的單位起訴后提出請求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依據相關法律條款,會給予支持的。當然,如果是駕駛人有過錯,或是有過失的話,單位也要向司機進行追償的。
工廠同事工作時間外出干私活,不幸意外重傷。本班組的同事不需要擔責任。
先舉一個例子:公司平臺一個班組五個人,早上五點到中午十二點這么一個區間為工作考勤班次。有一個工人上班,五點打卡后,大約六點出了廠區大門(后來查監控看到的),就沒再回來。班組領導上了夜班,上午沒上班,就沒及時把這個情況報人事部門。下午查崗發現不在且聯系不上人,就打了報警電話,結果110指揮中心說有個交通事故可能和這個工人相關,后來去查,在廠區外面的大路上出了車禍,人沒搶救過來。人事部門給報工傷,工傷部門認為員工私自離崗,不予認定為工傷。
家屬因為沒有認定上工傷,來公司鬧了幾次,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并且有肇事方賠償,就不了了之了。公司處于人道主義給了一些喪葬費,事情就解決了。
一、一般情況下,這樣的情況,工傷不予認定。因為是個人原因私自離崗外出,班組成員無法阻止或者參與到他這個外出的行為上,發生的事故,和班組成員沒有關系,也就不會負什么責任。
二、班組領導日常管理不到位,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這是屬于公司行政管理范疇,可以做內部處理,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過失。
三、正常情況下,發生員工私下離崗的現象,不要私下處理,要第一時間通知到高層領導或者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進行通報,同時,通知到該名員工的家人或者緊急聯絡人,最好同步報警,留存各種員工離崗證據。
四、員工外出干私活,肯定是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一經發現要及時制止,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屢次違犯且不愿意改的。要及時予以清退,不要給企業留下用工風險。
工作期間在工作場所,為了工作受到的事故傷害都屬于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發生事故,不管職工有沒有過錯,只要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都可以認定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認定工傷是無過錯原則,不能因為職工違章操作,而影響工傷的認定。
但是由于職工違章操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按照規定應該承擔責任,給予適當賠償,對于違章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給予紀律處分,這是兩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也就是說,經過認定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但是職工不能因為工傷而免于承擔違章造成的責任,該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該處分的就應該處分,不能因為認定工傷了,就不承擔應該得到的處分和賠償責任。享受工傷待遇是一回事,承擔責任是另一回事,不能混在一起。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屬于工傷
上下班時間出了車禍屬工傷保險,單位交了保險直接走保險承序,單位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