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遇到的詭異房東_買房子,遇到隨意加價的房東怎么辦?
特邀律師
這種情況是二手房的普遍現象,違約成本太低,而維權成本太高。
我曾經寫過一篇稿子。希望能幫到你。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房兩賣”是一種相對復雜的糾紛,因為購房者有兩個或多個,購房者不僅要與中介和業主爭斗,還得與同一身份的其他購房者爭斗,畢竟房子只有一套,在這個時候,人們想要的并不是退錢而是如何順利的將自己的房子寫在房本上。
今天就聊聊這個話題。
“一房多賣”在一線城市相對突出,這些城市的新房接近枯竭,二手房成了樓市供給主力。而在一線城市中,房源絕對是稀缺資源,掌握了房源的業主偶爾也會喜歡干“左右逢源”的事。遭遇“一房多賣”的購房者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在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中,房屋的產權歸屬主要以是否過戶為主要判定依據,當過戶手續完成后,業主想反悔基本上不大可能。所以當一套房有多位購房者時,我們要分情況來看:
第一種:首先完成過戶的購房者獲得房屋
過戶意味著房屋完成了產權變更登記,新的房本上寫了誰的名字,這套房子就屬于誰,其他的購房者就無法再主張自己的所有權。完成過戶的購房者可以繼續推進房屋交易,剩下的購房者將只能進入退款索賠環節。
第二種:沒有人完成過戶手續
當所有的購房者都沒有完成過戶時,這時參考的依據是網簽的先后順序。為什么要參考網簽呢?因為在二手房交易中,同一套房在三個月內只能網簽一次,先辦理了網簽的購房者等于在這三個月內沒有競爭者,購房者應該在這三個月內盡快走完剩余的交易流程。如果在這三個月內沒有完成剩余的交易流程,你先網簽的優勢就有可能喪失。業主有可能以各種理由撤銷網簽,再與第三方進行網簽,這個時候你被動了。
第三種:沒有人完成網簽
如果所有的購房者都沒有進行網簽,而只是簽訂了定金合同,那么實際上房源仍然掌握在業主手中,業主如果要求解除合同,購房者一般只能索賠雙倍的定金。如果純粹是購房者之間競爭房源,那么先簽合同的更具優勢。
特殊情況:延遲過戶
有購房者表示,為了節省稅收,自己跟房主約定3年后交房,自己先交首付款,剩余房款等過戶時再通過貸款支付。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時候會出現這種情況,某套房源目前因政策限制,當前并不能上市,或者基于避稅的考慮推遲過戶。但買賣雙方卻達成了私下協議,購房者先交錢后付款,然后實際住進去。
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面臨的風險非常多:
1、房主違約
由于延遲交易通常以“年”為計算單位,時間一長,房價變動風險加大,當違約成本小于守約成本時,房主找各種理由解除合同,購房者往往無法獲得房屋產權。退款也面臨購買力縮水的風險。
2、一房多賣
在實際操作中,有的房主純粹為了騙取購房款,搞一房多賣,延遲交房更是增加了房主一房多賣的風險。住了一兩年才發現房子被房主以更高的價格賣給別人了,而你由于沒有取得產權,只能要求房主賠償購房款及相應損失,但這筆賠款相對于房價而言,往往是吃虧的。
3、房屋無法過戶
在實際操作中,由于時間周期拉得過長,房屋有可能因為糾紛被凍結交易,比如房主出現債務問題、房屋被房主抵押等。
作為購房者,為了防止“一房多賣”的情況出現,應該在網簽有效期內完成過戶手續,產權變更完成,業主即使搞了“一房多賣”,房子仍然是你的。
我是房東,我說下我奇葩的租客。開了一輛蠻貴的車,剛開始說,自住的,偶爾來住住,便宜點(架不住人家有錢,偶爾住住為啥不開賓館),好的,降價租給他,想著幫我保持好點,結果,正式住進去,差不多變成員工宿舍了。租金,從半年付--季度付--催著趕著討著付。還讓我看了另一份合同,租金還上漲了,說讓我不要戳穿,敢情老板給員工宿舍,還加價出租哦~還有,每次討房租,都說,我會讓我財務打給你,催到我趕了,微信滴一下,好吧,租期到了,我得考慮清楚。
大學畢業實習的時候。
大學剛畢業開始實習,和幾個同事租住在一起,四室一廳一衛的格局,大家都不是一個部門的,剛開始彼此間也都不是很熟悉。
房子里共住了五個人,我和一個女生一間,其他三個人各一間,因為就我們倆是單身,其他人都有男朋友……
話說某一天,大約是個寒冷潮濕的冬季早晨吧,我因為天太冷懶加上大姨媽來了肚子疼,就讓同事幫我請假了沒去上班,舒舒服服睡了個回籠覺,迷迷糊糊就被另一個房間發出的哭鬧吵架的聲音叫醒,一會哭一會罵的,起先也沒在意,以為是和男朋友打電話吵架了,這個女生我也不太熟,她是我們一個同事的朋友,租房是同事帶過來的。為了便于敘述,稱她為C吧。而且想著人家吵架自己去勸多少也有點尷尬吧,就自己躺被窩看小說了。過了一陣,女生應該都知道,大姨媽疼總是讓人有種想大便的感覺,去廁所蹲坑,因為廁所剛好斜對著C的房間門,接下來的對話真是信息量巨大又毀我三觀。
總體是,C當時以為大家都上班去了房子里沒人,當時我躺被窩里看書確實也沒什么聲響,于是把他前男友叫來商量事情。什么事情呢,就是C懷孕了,她和前男友剛分手大概一個月多了吧,兩個人又都有了另一半,C說根據自己的推算這個孩子應該是前男友的,讓前男友陪她去醫院,但她前男友認為這個孩子也有可能是C現男友的,最奇葩的是,C自己也承認了排卵期和兩個人都發生過關系,但是前男友剛好是在排卵的當天,現男朋友是在后一天,所以她推斷……
我很認真的聽他們扯皮并思考這個孩子到底該是誰的時候,沒發現C突然拉開了廁所門(沒錯,就是這么巧,當時進去時著急竟然忘了插門!),四目相對,我蹲著,她站著,我能感覺到她眼睛里吃驚和怒火……最尷尬的是,我整理好后,竟然站不起來了,站不起來了!站不起來了!!腿麻腳麻,C更以為我是個偷聽狂加變態了……
最后,我答應C不把她的事告訴任何人,她把我扶到了床上。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這個情況我們房產中介見太多案例了,客戶看中了房子,想約簽合同房東又反悔了,想漲價。這個往往都是客戶答應的太快,去看了1次房就想要了,房東反而覺得自己是不是賣虧了,怎么才看一次房就看中了,都有這種心理,所以就反價了。
看中房子時不要現場決定,除非多人搶的時候,不然回來找中介磨1-2天條件就可以簽約了。
我自己的。買的兩套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順利且滿意,所以忘記了其實每個職業前都可以加個黑。幸運的是經常看頭條,總算知道防范,沒有墮入更深的坑。
16年合肥房市很火,商量著賣掉一套,頂樓,房子較老,學區不上佳,交通不便,六樓無電梯。不想怎么著,隨行就市么,掛在網上。
有中介聯系,看房,表示有人愿意買。你情我愿啊,很好,談價格吧,認認真真的,反復看房,我幾次重點談到我家房頂漏水,我們出錢修好可以,讓房價可以,他們修好我報銷也可以,對方自始至終只有一個女人,不過我沒放在心上,女人做主的事情不少見啊。簽合同。交了房產證,拿了中介的兩張半和對方的五千定金。對方的身份信息是一個六十多的老太太,解釋說是買家的媽媽。我又沒在意。買家提出有一筆理財到期遲,我表示可以等一等,寫在合同里。靜等后續。
付款最后日期到了,中介傳話說對方這么這么,那么那么,結論是現在不能付款。我一開始沒反應過來,說可以等。條款上寫了違約延期怎么怎么不假,人家有實際困難也是能理解的。但后來不是錢的事,改口說我房子漏水。這時我有些生氣,說早就說過,看房也看過好多回(鑰匙給中介拿著),討價還價時我也有表態,現在說這個又是幾個意思?好吧,我再讓點價可以吧,不行,不是讓價的事。是不是不買?不買解約,房產證還我,那你要還我定金。
靠之,我總算反應過來不對勁,合著是逗我玩呢?房子好不好簽合同前干啥的來?合同簽了bb啥?解約還你定金?你那定金怕不是五千,是五千萬吧?說不是錢的事,那你倒是告訴我是啥事????平靜的日子多了這么只綠頭蒼蠅,苦不堪言,跑來跑去,啰啰嗦嗦,車轱轆話。
我實在是沒空,把中介號碼拉黑,繼續掛賣。中介換個號碼打我,我很淡定的告訴他,合同繼續履行可以,解約可以,定金不退,別耽誤我繼續賣房。他告訴我說我這是一房兩賣。我回他,合同繼續履行我沒意見,但買家遲遲不打款,合同視同失效,大不了掛失重新辦個房產證~~~總之態度強硬,不予理睬。
最后還是見了一面,他給我想了一個好辦法,說我那么忙,可以簽個合同把房子交給中介,中介負責解決后續問題。
我微微一笑,先解決這個合同的問題好吧?
另外起了個話題,為了你這套房子,我前前后后不知道跑了多少路,說了多少話,花了多少電話費,給點辛苦費唄?
我微微一笑,成交自然少不了你的。
對方那個女子當著我的面說,給中介兩百塊錢辛苦費。我很欣賞她的大度,但行動上沒有任何表示。
臨走我問買家,不知道新房子看好在哪里?合同簽了沒?定金還是付了五千不?
她不告訴我。
問題一:大家對兇宅都怎么看?
兇宅價格一般都很便宜,你會考慮購買嗎
以下是針對這個話題的調查結果:
78%的人表示,特別便宜也不會買,22%的人則會考慮
看來大家對“兇宅”真的都很避諱
普遍觀點是:
“害怕,心理接受不了”
“會自己嚇死自己”
“買房不是一個人的事兒,家人朋友也會被影響”等等
不過也有人表示
“如果價格比市場價低好幾倍,我會考慮買的。因為我沒錢買好的,只能買便宜的兇宅了。”
問題二:什么才是兇宅?
值得注意的是,發生在電梯間、樓梯間、停車位的死亡不算。
問題三:為什么兇宅不能買?
一提起兇宅,人就會本能的抗拒
神經緊張、害怕恐懼
這并不是封建迷信
只是現實觀念對心理的影響
是一種控制不住的無形障礙
而買房買的是家
住的是平安舒適
問題四:誤買到“兇宅”能退房嗎?
當然可以!
兇宅雖然物理上沒啥瑕疵
客觀價值卻已經大幅貶損
要么很難出手
即使賣得出去也比一般房子便宜得多
如果賣家故意隱瞞事實
以市場價出售
這就構成故意欺詐
問題五:如何避免誤買兇宅?
1、向鄰居旁敲側擊:在小區內多走多聊,打聽房子的過往歷史。
2、上網查找小區過往新聞。
3、簽協議:買家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補充條款,就兇宅問題約定違約責任。
4、買房時遇到以下幾種情況,要對房子做進一步的背景調查:
① 長期空置房;
② 出售價明顯低于市場行情的;
③ 賣家拒絕書面承認房子是否涉及兇宅信息的;
④ 賣家房屋內掛有遺像,或房屋內設有靈堂、祭奠措施的;
⑤ 賣家戶口本上有因人員死亡而注銷戶口記錄,尤其是死亡年齡比較小的。
哎 這個社會上避免不了會碰到這樣的人 盡量避而遠之 實在過分 沒必要慣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