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工資就是無效的合同嗎_勞動合同沒交給勞動者屬于有效合同嗎?
特邀律師
雙倍工資,實際上指的是二倍工資。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非常明確,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的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這是國家對勞動合同簽訂的一種硬性要求。
無效勞動合同是什么呢?
關于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法第26條到28條作出了明確規定。
主要是指違反真實意思、違法行為簽訂的勞動合同,比較常見的是用人單位免除自己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比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職工自愿放棄社保公積金、職工自愿放棄加班費這樣的合同。
其實無效勞動合同絕大多數都是部分無效,比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合同時間,基本都是雙方認可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另外,即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依然用人單位要支付相應的工資待遇。
所以說,只要有勞動合同這樣的書面東西,即使部分無效,也不屬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除非是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這種特殊情況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但是,所有的雙倍工資都是有有效期的。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規定是,勞動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
因此,維權還是要趁早。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alsjs(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四)》浙高法民一【2016】3 號alsjs一、勞動合同缺少《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部分內容的,該勞動合同是否成立,用人單位要否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答:勞動合同能夠確定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身份且能夠認定該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般可認定合同成立。對合同欠缺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部分內容,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及相關規定確定。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的,不予支持。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04年3月21日alsjs 十二、關于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的效力的確定問題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39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第40條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合同效力的確認,應著重審查合同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是否系采取欺詐或脅迫手段簽訂。
勞動合同有關條款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規定,該條款無效。alsjs
你這個事,如果有勞動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資的。但偏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請勞動仲裁了,你得先去勞動局做一件事,就是證明你跟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然后才可以主張工資的事情。也就是說,老板的公司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你必須首先證明你是老板公司的員工才行,不然你投訴都不行的。所以,接下來請按照我說的順序去做,我覺得應該對你如何維權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與工作相關的所有證據。記住,你沒有勞動合同,所以缺乏最有力的維權證據,因此想要維權,你就必須準備好必要的證據。你準備的證據必須是跟你和老板的公司都有關系的東西,比如工資條、考勤記錄、工牌工服、銀行工資發放流水、公司拖欠工資的通知、錄音或工作聊天內容、證人證言等等。反正有多少證據你就收集多少,只要是能證明你和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資料都可以收集起來,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
第二步就是去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這個其實不難的,只要你的證據準備的夠充分,一般來說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是必然的。當勞動部門認定你與公司的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關鍵就是下面的第三步。
第三步:提出權益主張和訴求。這一步是最繁雜的,涉及到的情況不同,可能你能夠要求的權益和訴求也會有很大的區別,所以必須分情況討論。
請問你在老板的公司干了多長時間了?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不超過1年,那么由于老板沒有跟你簽勞動合同,所以除了拖欠的工資可以追討外,你還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比如你從2018年9月1日給老板干活的,一直干到現在2019年6月9日,期間老板從未給你簽合同,那么你現在就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未簽合同的第二倍工資,從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6月9日這期間共計8個月零9天,都必須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資。這樣算下來你一次性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8個月零9天的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超過1年但不足2年,你也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但一定拿不到8個月的工資了,尤其是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時間越接近2年,你越沒有什么二倍工資可以拿了,因為這里面涉及一個視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當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超過2年了,那么你沒辦法要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了,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請問你的老板有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如果你老板的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在仲裁認定你跟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后去社保局投訴公司,要求老板的公司給你補繳社保。
請問你有沒有辭職?如果你還沒有辭職,那最好。你現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公司“未依法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然后申請勞動仲裁認定你與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接著提出公司必須結清拖欠的工資(寫出具體金額),支付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根據上述1的分析,如果有的話,寫出具體金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計算,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干了幾年支付幾個月的工資,滿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也必須寫出具體的金額)。如果你已經辭職了,且辭職的理由寫的是個人原因,那么經濟補償是無法要了,但你可以問老板的公司要回拖欠的工資,至于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看情況,根據上述1的分析來決定要不要。
總之,你只要按照我上面說的“三步走”的方法維權,就能把老板拖欠的工資要回來,甚至還可以額外要到未簽合同的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合法工資可以按單位集體合同的約定也可以再協商沒工資的合同不是無效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