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只能給繼承人嗎_有遺囑,繼承人就一定能繼承嗎?
特邀律師
公民依照《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公民所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的,其繼承人為遺囑繼承人。公民所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亦稱遺贈,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您好!
是否有效,取決于兩個條件:
- 遺囑本身是否有效。
- 外孫是否在規定時限范圍內做出了“接受”的表示。
上述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都滿足了,有效。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均無效(或者說,遺囑即便有效,也無法生效)。
以下從兩個方面解釋一下:
遺囑本身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遺囑的作用,就是把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按照自己的意愿,想給到誰就給誰、甚至給到機構都可以。
所以,遺囑本身是否有效,是最基本的必要條件。遺囑本身是否有效,有幾個標準:
- 個人合法財產。立入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是個人的合法財產。例如,常見的錯誤包括:把自己和老伴共同的房子當成自己的全部,給到別人,這就涉及到“處置了不屬于自己個人合法財產的財產”,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 自己意愿。這里涉及到兩個方面:一是訂立人本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頭腦、思維、意識都是正常的;二是必須是個人真實意思,不能有被誘導、脅迫等行為。
- 遺囑本身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例如,我國現行《繼承法》規定的遺囑形式中,包括了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等五種形式。常犯的錯誤,例如讓別人打印自己簽字、夫妻倆共同訂立一份遺囑等,均有極大的無效風險。
- 內容表述沒問題。遺囑中的內容,表述必須要清晰、唯一、指向性明確,有必要的簽名、日期。
- 關鍵證據必須保全。例如,如果有見證人(不僅僅局限于代書、錄音或者口頭,自書遺囑一樣可以有見證人,而且很必要),就要有見證人的見證證據;如果有錄音錄像(不僅僅局限于錄音遺囑),原始音視頻文件必須要保留。
“遺囑寫給外孫”的特定要求
注意:即便遺囑本身沒問題了,并不能保證一定能生效。
這里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知識點”: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為非法定繼承人的話,叫做“遺贈”。要求受贈方,必須在“得知”這件事之日起的兩個月內作出接受表示,過期沒有作出,就視同放棄。
所以,就是開篇說的第二個必備條件:
當外孫“得知”自己是受遺贈人的時候,往后推算兩個月,在兩個月內,必須要做出接受聲明,可以自己寫一個,也可以公證。這樣,才能確保未來這份遺囑能生效。
很多有錢的人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遺產繼承而產生糾紛,就會在自己頭腦還清醒的狀態之下事先立好遺囑,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明細劃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因為措辭不夠嚴謹而產生歧義,最終被判斷無效。
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清楚,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那么在立遺囑之人去世之后,就有可以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正規遺囑包涵的內容如下:
1、立遺囑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等以及證明身份的證件;
2、立遺囑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遺囑收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6、對財務等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7、遺囑處分的財政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況;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
9、有遺囑執行人的,要寫清楚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信息;
10、遺囑制作的時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滿足以上10條內容的遺囑才能稱為具有法律效能的遺囑。所以說遺囑是嚴謹的,要想做到財產的分配嚴謹就不能寫“所有財產歸誰”這樣的話語,要把名下的財產進行明細化處理,再把每一項財產細分到遺產收益人頭上,就不會出現歧義。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有這方面需要的朋友帶來幫助!
法海一粟認為,有遺囑,繼承人也未必能夠繼承。
1、遺囑繼承的前提是遺囑有效。在遺囑繼承中,首先要處理的問題就是識別遺囑的效力。而遺囑的效力又與遺囑的形式有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每一種形式的遺囑,其有效條件各不相同。比如,自書遺囑,須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署年月日。除此之外,遺囑還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比如通過遺囑將遺產留給“小三”,這種遺囑一般會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再比如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并非遺囑人所有。特別需要提出的是,遺囑人不能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
2、多份遺囑并存。遺囑人可以在不同的時間訂立了不同的遺囑,而遺囑人自己可能也忘掉了。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目前的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存在多份遺囑時,一般原則是后訂立的遺囑效力優于先訂立的遺囑。
3、即便遺囑有效,繼承人也不一定能夠繼承。這是因為,遺囑繼承的實現,還有一個程序問題。比如,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法定繼承人之外的繼承。繼承法上將這種遺囑稱之為遺贈,但是,遺贈也是遺囑。根據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本褪钦f,受遺贈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法定繼承人作出是否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結果是,雖持有遺囑,但是,卻不能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