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案件不予受理會通知嗎_申請強制執行后法院受理需多久?
特邀律師
申請執行人到法院立案庭提交執行立案材料,法院工作人員會對立案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于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申請執行人補齊材料,對于材料齊全且符合執行立案條件,法院應當登記立案。
對于情況復雜的,會先收下立案材料,法院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執行人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
法院決定受理的的執行案件,會在七日內分配具體的執行法官。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后,一般十到十五天之后,就可以去立案庭查詢承辦自己案件的執行法官,記下法官電話、辦公室、接待時間,隨時了解自己案件的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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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是當事人符合訴訟條件,提交訴狀之后,法院需要在7天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如不予立案,需要書面理由。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受理什么案子?如果是民事案件,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如果是行政訴訟的案件,按《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興中法院就是不立案!我起訴了三個人都沒有立案,一拖幾年沒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