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我國的憲法的基本原則_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特邀律師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人民主權、基本人權、權力制約、法治)原則。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人民主權原則也稱主權在民原則,意思是指國家權力來源于人民,屬于人民。也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的一個基本原則。但在社會主義憲法中,人民主權原則已被賦予了新的含義。
人民主權原則是近代以來全球范圍內民主化浪潮及其所建立的現代民主制度的理論基石,它已為一切民主或自詡為民主的國家所認同,但是,由于人民主權原則的思想發展極為復雜,各國對其基本內涵理解不一,故而相應的制度表現形式也相差甚遠。人民主權原則即便在其支持者那里也并不具有完全一致的內涵,而是存在著作為"抽象原則"的人民主權原則和作為"具體原則"的人民主權原則的思想分野。對原則采取的不同的理論取向自然是特定歷史"情境"下的必然,但是,進入"革命后社會"的國家卻有必要對以往非常態下的制度選擇重新加以思考。
二、基本人權原則:
人權,即作為一個人應具有的權利。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社會主義國家,黨和國家一貫致力于維護和保障人權。從《共同綱領》,《1954年憲法》到《1982年憲法》,雖然沒有直接使用"人權"一詞,但基本人權原則和人權的具體內容,則直接反映在憲法所確認和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之中,而且在實踐中始終把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生存權是第一人權,是其它人權的基礎。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國解決了公民的生存權問題,這在人權發展史是個杰出的貢獻,其根本原因無疑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確認與保障了人權。同時,民族的發展權在我國也得以充分實現,這對我國民族的興旺和繁榮有著深遠的意義。
三、權力制約原則:
在社會主義國家,權力制約原則表現為議行合一,即權力統一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這一社會主義的憲法原則是由巴黎公社所創建而為后來的社會主義憲法具體化,它在理論上確認國家權力的不可分割性,在實踐中以人民代表機關作為統一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它并不排斥行使國家權力的各部門之間的分工,但以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權作為主導,一切國家機關向人民的代表機關負責并接受它的監督。另一方面,這一原則并不排斥平衡與制約,而是在國家權力的統一和人民代表機關屬于主導地位前提下的平衡與制約。
四、法治原則:
法治原則又稱依法治國,其基本含義是依法辦事,按照法律來治理國家,建立秩序,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權。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為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人權保障原則、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和民主集中制原則。
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以下哪幾個方面?( )答案:ABCD
A人民主權原則
B基本人權原則
C法治原則
D民主集中制原則
答案:ABCD
憲法的基本原則,亦稱憲法原則,它是指寓于憲法之中且涉及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根本問題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綜觀世界各國憲法,雖然在其文本中并無“憲法原則”這一直接用語,然而在制定憲法時,統治階級總是遵循著一些基本精神和要求,使這些基本原則和要求貫穿于整個憲法之中,并具體指導著條文的擬訂。就世界各國憲法的共性而言,當然包括我國,通常認為憲法原則主要包括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和權力制約原則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