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判決罰款不交怎么樣_法院罰款不交會怎么樣?
特邀律師
在法院判刑后罰金不能不交,罰金不同于罰款,罰金具有強制性的,通常情況必須繳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四百三十九條規定: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在任何時候,包括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罰金具有強制性,犯罪嫌疑人必要有交罰金的義務。如果行為人家境不好無力一下子全部繳清,可以分期繳納給法院或者把自己的財產抵押給法院。若是不積極交罰金的話,一般都不給予減刑、假釋,一切從嚴處理。
這個問題非常常見。
要是前幾年,判了罰金沒交,拖上幾年,事情就沒了。
可是近幾年形勢,政策都發生了變化。根據現行法律規定,罰金不交的,法院會強制執行,并且在服刑期間,減刑假釋都會受到嚴格限制。刑滿釋放后,沒繳清的罰金隨時會被法院執行,如果當事人不積極繳納,還有可能被拘留罰款,限制高消費,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因此,如果數額不是特別大,建議當事人還是積極繳納為好。
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九條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后,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法院判的罰款不交是要影響子女的,拒不繳納法院判決的罰款,法院可以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以后的升學和就業都會有影響。
法院的罰款叫做罰金。
法院的罰金,前幾年管理比較松散,不交的話,拖上幾年沒人管,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近幾年法院對罰金的處理越來越重視,不交會給當事人帶來一系列的麻煩。
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的規定將罪犯交付執行刑罰時,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人民法院應當將反映財產性判項執行、履行情況的有關材料一并隨案移送刑罰執行機關。罪犯在服刑期間本人履行或者其親屬代為履行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應當及時向刑罰執行機關報告。刑罰執行機關報請減刑時應隨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時,可以向原一審人民法院核實罪犯履行財產性判項的情況。原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出具相關證明。
刑罰執行期間,負責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協助原一審人民法院執行生效裁判中的財產性判項。
第二十七條對于生效裁判中有財產性判項,罪犯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釋。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所稱“財產性判項”是指判決罪犯承擔的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判項,以及追繳、責令退賠、罰金、沒收財產等判項。
綜合以上規定,如果法院的罰金不繳納,對當事人會產生以下不良后果:
1、法院對不交的罰金會強制執行,當事人的財產會被查扣處置,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
2、當事人服刑期間不繳納罰金,減刑假釋會受到嚴格限制,其中首次減刑會推遲、兩次減刑的間隔會拉長、每次減刑幅度會壓縮、假釋原則上不予辦理。
3、如果有能力拒不執行,有可能會被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有可能被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當事人確有困難無法繳納罰金
可憑縣以上民政部門的證明到法院申請酌情緩交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