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要求歸還三金_我要離婚,男方要要回三金,怎么辦?
特邀律師
如這個是屬于戀愛時見證真情的互贈品?就不在家庭財產之列,可以不還。如果當時是按結婚彩禮給你置買的就不同了。一般來說彩禮應該有一份彩禮清單,這份清單上會注明彩禮物品金額的。既然是離婚,就應法律程序辦了,家庭中的一應財產法律上都有公正的賠付法。如果你不走法律程序,私協離的話,就得看你們雙方的道德良心說話了
我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則有權歸還,如不符合,則無權要求你歸還。
法院支持返還彩禮一般三種情況,一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二是結婚了沒有共同生活,三是共同生活了但是返還彩禮會造成一方生活困難而且這種情況是沒有小孩的,有小孩的話法院一般不支持。如果你不符合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那么你無須擔心,即使對方起訴,法院也不會支持。
謝謝邀請!
我認為不用還!
1一般結婚男方買房,給彩禮,女方要出嫁妝(裝修或者買車,最低要買家電)雖然經濟負擔要比男方小,但是房子是增值的,家電汽車和裝修之類是貶值的,還有,女方離婚過,將來尋找幸福比男方難度要大很多。三金屬于男方的贈與,是對女方的認可,所以我個人認為男方贈與的三金不用還。
2.既然有三金相贈,那么當初女主男主結婚是有儀式的,對女主來說是有回憶價值的。雖然決定離婚時大多經過痛苦的心理掙扎,但是時間長了,一定會想起相親相愛的時光。三金證明曾經愛過,曾經希望兩個人情比金堅。兩個曾經有過婚姻的人,應該給女方留點念相!
3,如果兩個人有孩子,那么女方留下三金,將來一定會給孩子,這個不用懷疑!
我結婚時,除了前夫長得比我好些,其他都不行!家境和工作我都比前夫要好很多,還有我更上進!當時前夫給彩禮2000元,我一臺原裝進口電視就是2800元,還有當時沈陽第一批全自動洗衣機剛剛投放,我花1000多買一臺,其他的牛皮箱子,羊毛毯子,加上新郎的全套服飾都是我出的,而且彩禮我帶回來了!
當時前夫家給過我一個小小的金戒指,因為我在單位工會搞宣傳,經常畫大型的宣傳畫,所以不宜帶首飾,這個戒指就那么放在皮箱里。離婚時,所有的家電都嚯嚯完蛋了,所以我是凈身出戶的,后來租到房子就把兒子接出來了。那個戒指我都忘了,孩子的奶奶卻追著要,還是孩子的爺爺說別要了,兒媳婦一直養家,嫁妝也扔這里了,一個戒指就留個念相吧。
我兒子吃的多,長得大,也帥!22歲就結婚了。房子車子婚禮生孫女的錢都是我一個人掙的。我不但給兒媳婦買了三金,兒子也帶了一份。后來想起這個小小的戒指,就翻出來給了兒媳婦!
因為當初孩子的爺爺說話比較公道,沒有要這個戒指,所以我沒有切斷孩子和他們的親情!可以這么說,沒有我的努力和大度,他們是不可能五世同堂(前夫的奶奶還活著),不可能去看病去上墳都有小車坐!
所以,女方,你盡可以留下三金。男方,也不要惡心到和一個女人計較到一分錢的虧都不吃!
中國有一句話:山和山不相遇,人和人總相逢!誰知道后半生有沒有交集呢?誰知道以后的人生能不能互相幫助提攜呢?不能白頭到老已經是人生一大遺憾,如果能互相體諒,互相留點美好的回憶是不是心里能好過一些!
女人留下三金不是貪財,她再難也不會拿去換錢花,她留下的不過是一段回憶而已!在這段回憶里,她美麗過,幸福過,憧憬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