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一級傷殘判多少年_過失致人一級傷殘會判多少年?
特邀律師
1、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輕傷一級的,一般是一年的有期徒刑為基準刑,然后法院在這個基礎上,再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或”+“或”-“的行使自由裁量權。
2、輕傷案件屬于可公訴、也可自訴的刑事案件。雙方可以選擇協商解決。
3、國家沒有規定輕傷的賠償數額標準,僅規定了賠償范圍和計算方式。賠償數額的大小與實際支出、當地經濟水平、當事人的收入等有關。在一些傷害案判決書中顯示,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的賠償數額從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主要還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作者主頁參考以下文章:
1、輕傷案件可私了 雙方和解最高效
2、致人輕傷,索要18萬,不給就報警屬于敲詐嗎?
3、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達成諒解協議還判刑,賠錢諒解還有必要嗎?
一級傷殘屬于傷殘等級中最重的傷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如果是單純的眉骨骨折不可能鑒定為1級傷殘,1級傷殘是傷殘鑒定中最嚴重的一種。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我之見:‘’打架致人輕傷一級‘’,其傷情等級仍是‘’輕傷‘’,但是,是否會以故意傷害(輕傷)罪起訴判刑呢?必須審查‘’打架‘’的具體情形再來決定。
一,如果受害人的輕傷后果是犯罪嫌疑人與受害人基于鄰里關系,或雖非鄰里關系而是一般糾紛引起的偶然互毆造成的話,那么,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并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就即使如同提問者所述‘’對方(受害人)不諒解‘’的話,也只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期丶或拘役來判處;當然,在查明案情的基礎上,如果雙方在辦案機關主持下,在取得受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額賠償了受害人損失后,適用《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訴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關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作微罪不起訴,或向法院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最后法院也可在定罪的基礎上宣告‘’適用緩刑‘’。
二,如果如提問者所述‘’打架致輕傷級‘’,而案件中的‘’打架‘’,如果是雙方為搶奪地盤丶稱王稱霸而有組織的‘’聚眾斗毆‘’致雙方,或一方人員‘’輕傷的‘’,那么,本案例就不是簡單的互毆過程中致傷,而是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流氓斗毆犯罪行為,依法不能按故意傷害(輕傷)定罪處罰,而只能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之規定:以‘’聚眾斗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量刑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屬‘’情節嚴重之一者‘’,比如多次丶多人、規模大丶在公共場所和交通要道聚眾斗爭丶或造成惡劣影響的丶持械斗毆的…依法從重處罰,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回過頭再將該‘’打架‘’致人輕傷罪案放在當前全國開展的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歷史背景下來審視該‘’聚眾斗毆‘’而致人輕傷,如果有上述‘’情節嚴重‘’作為從重處罰的情節而言,該‘’打架致人輕傷‘’案,依法將會在‘’聚眾斗毆‘’罪名成立基礎上中從重量刑處罰。
本人上述分析,提問者可以對照比較,如何判刑自然就清楚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