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利的法律保障具體包括_如何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
特邀律師
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權利的最有效途徑是法律保障。包括立法保障、司法保障。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
①平等權;
②政治權利和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權利;
⑤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 ⑦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⑧婦女的權利、婚姻、家庭、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⑨華僑、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國家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規定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其中憲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 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機制,保障公民的權利。 所謂立法保障,就是將公民的權利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下來,運用國家強制力加以維護。 所謂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
司法保障,是指通過法律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障公民的權利。我國通過建立以憲法為核心、以立法保障與司法保障為主要內容的權利保障體制,保護公民的權利。公民權利保障的最后防線是司法保障。
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直接關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衣、食、住、行。切實保護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及其所有權,對于維護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專心致志地從事生產、工作和學習,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國法律明確作出國家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十五條【個人財產所有權】
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憲法首先作出規定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受侵犯。此處基本權利包含了生命健康權,人格權,受教育權,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公民的隱私權,住宅權,安寧權,民法中的規定更加細化,國家還頒布了物權法,肯定了公民的合法取得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