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罰款限額由誰規定_部門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處罰嗎?
特邀律師
《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立法法規定: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所以國務院不能設定治安拘留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所以北京市人大不可以設定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所以北京市西城區政府不能制定對隨地吐痰的行為處以30元罰款。根據上述規定,正確答案是B.
國務院、部委制定的規章:
1.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2.無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
(罰款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權的市的規章:同上, 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協調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選擇A. 公安機關。 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無權行使任何行政處罰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行政處罰法規定,“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這是法律自身所處法律地位所決定的。法律是由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法定的程序制定的行為規范。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我國的最高權力機關,它制定的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它是制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或者規章均不得與法律的規定相抵觸。因此,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法律可以設定行政處罰法規定種類中的全部行政處罰,具體講是: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扣留以及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還明確規定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這是法律的專有權力,行政法規或者地方性法規都無權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對于行政處罰的罰款標準,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 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做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做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前款規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一、適用條件限制
行政處罰適用是指行政主體在認定相對方行為違法的基礎上,依法決定對相對方是否給予行政處罰和如何科以處罰的活動。
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是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
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是指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還需其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二、處罰權的限定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上的權力配置。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處罰的設定權限劃分如下: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4、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按照本條的情形規定行政處罰。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及經濟特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任何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三、處罰主體的限定
行政處罰必須由享有法定權限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實施。
在中國,只有法律、法規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處罰權的組織才是行政處罰的主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在行政處罰實踐中,受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也可以行使某些行政處罰權,但他們是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的名義進行活動,其行為后果也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因此,受委托的組織不能成為行政處罰的主體。
以上就為大家介紹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限制有哪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而言之,行政處罰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屬于行政程序法的范疇。行政處罰以規范行政主體行政處罰行為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