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追訴期報案還會受理嗎_刑事案件過了追訴期還能立案嗎?
特邀律師
1.首先,被詐騙后你報案了沒有。如果報案了,已經立案偵查的,就沒有追訴時效這個說法了,會一直追查下去,直到犯罪嫌疑人落網。你就不用擔心時效的問題了。
2.沒有立案的情況。詐騙分很多種,比如貸款詐騙、合同詐騙、每個罪名的法定刑罰的刑期又不同,而刑罰直接關系到追訴時效的問題: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不滿1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一點點的幫助,還請您支持一下。您的支持就是我的動力。
你所說的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屬于什么類型的案件性質及最高法定刑如何了,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下面講講刑事案件追訴時效方面的常識。
關于刑事追訴期限的計算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是多長;二是追訴時效的期限從何時起算。刑法對各種犯罪追訴時效的具體期限和時間計算方法均作了明確規定。根據法律規定,犯罪時間經過下列期限時,就不再進行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根據刑法第89條的規定,追訴期限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幾種:
1、一般情況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計算。
2、犯罪行為處于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時計算。
3、犯罪行為處于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4、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后罪的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發現犯罪事實后報警是可以的,但是公安機關在審核案件時發現該刑事案件過了追訴期的將不予立案,提起刑事自訴的話,人民法院也將不予受理。
已過追訴時效的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查明已過追訴時效的,應當撤銷案件。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依我之見:虛假訴訟結果己被執行,其犯罪的追訴時效應當從該虛假訴訟判決執行結束之時開始計算。
一,‘’虛假訴訟罪‘’,是我國《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而在我國刑事犯罪的類型分類中,該罪是標準的‘’行為犯‘’,即在主觀故意的支配下,犯罪嫌疑人以擾亂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以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目的,故意偽造證據虛構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虛假民商事訴訟的行為,就構成了虛假訴訟罪。這種犯罪以制造虛假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訴訟開始,即經過一審、或可能的二審終審,直至該虛假訴訟判決裁定在法律上生效,以及法院根據該生效的虛假訴訟的判決文書由執行部門強制執行完畢的‘’全部訴訟過程‘’的每一個訴訟環節,均是虛假訴訟,從犯罪型態上又叫‘’持續犯‘’。
二,而本案例提問者所訴‘’虛假訴訟已經執行‘’,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其刑事追訴訴訟時效就應當從在該‘’虛假訴訟在法院終止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而本案例己經在法院執行,那么,法院執行的過程仍然是虛假訴訟進行時,只有法院停止其訴訟過程,該虛假訴訟也就停止,犯罪也就終止了。那么,其虛假訴訟犯罪的追訴時限也就從該判決執行結束之時就開始了。
三,那么,本案例‘’虛假訴訟罪‘’是否就如同提問者所擔憂的已過訴訟時效呢?
根據‘’虛假訴訟罪‘’的量刑檔次的規定,A,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以有期徒刑,那么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其刑事追訴時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必須經過五年,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必須‘’過‘’了五年,即只要不超過十年,本案例就在刑事追訴期限內;
B,如果該虛假訴訟案系‘’情節嚴重‘’的行為,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該案刑事追訴期限的計算應當在十年以下判處,那么,該案即必須‘’經過了十年‘’,過了十年,那么就必須經過十五年才算超過刑事追訴期。
提問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案情去計算該虛假訴訟的追訴時效。
四,提問者問:‘’怎么報案?‘’根據訴訟原理虛假訴訟罪,既然虛假訴罪是犯罪嫌疑人通過法院的起訴丶審理丶判決丶執行等訴訟行為來實施犯罪,即通過審判方式來犯罪,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具有‘’既定性‘’,非因法定方式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就本案例而言,非因法院自行糾錯或檢察院實施法律監督進行抗訴從而引起審判監督的民事再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再由原審法庭以本案涉嫌犯罪為由裁定‘’撤銷原判中止審理‘’全案移送公安機關以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而不能由公安機關自行受理公民舉報去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可以的。根據法律規定,毆打或者故意傷害他人的,要根據傷情鑒定和具體情節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其追訴時效期限最低為五年;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追究期限為六個月。
1、責任有4個人共同承擔,但如果對方選擇只起訴4人中的部分人,就只由被起訴的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對方既不報案也不處理:有可能是不懂法律,也有可能是現在沒時間處理,還有可能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算了......可能性太多了。
3、“24小時沒有報案需要賠償嗎”:要賠償。
4、如果經鑒定是輕微傷、屬于治安案件的:可以在6個月內報案,并被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民事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如果經鑒定構成輕傷及以上、屬于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至少是5年,5年內報案都可以追究責任。
5、建議盡快報案,責任如何追究要看傷情鑒定結果。
刑事案件追訴期最高是20年,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20年,但是過了20年的追訴期,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核準后依然可以追訴。
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擴展資料:
案例:超過20年期限仍被追訴
從河南省新密市檢察院了解到,由最高檢核準追訴的被告人劉某某強奸案近日一審有果:經審理,鄭州市中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某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了解,現年43歲的劉某某系河南省鄲城縣人,1996年11月26日下午,剛到新密市來集鎮馬溝村一煤礦打工兩天的被告人劉某某,酒后行至馬溝村一鄉間小路,將放學路過此處的被害人郭某某(女,歿年8歲)強行抱進路邊一個廢棄的窯洞內實施強奸,在此過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后劉某某將被害人掩埋后潛逃。當時公安機關由于技術條件限制,一直未能查明真兇。2013年,公安機關從被害人體內提取的生物檢材中成功檢出一名男性DNA,經過排查,最終查獲劉某某,并于2017年3月1日在新疆克拉瑪依市將在此隱姓瞞名打工的劉某某抓獲歸案。
從劉某某實施犯罪到抓捕歸案歷時21年,已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20年追訴期限。鑒于被告人劉某某以暴力手段奸殺幼女,行為惡劣,手段殘忍,2017年3月,新密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研究決定,將該案報最高檢核準追訴。
最高檢審查后認為,劉某某的行為雖已超過20年追訴期限,但犯罪行為惡劣,后果嚴重,必須追訴。鄭州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害人系未滿14周歲幼女,檢察機關追訴劉某某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也順應民意,有利于社會穩定。
法院同時也考慮到,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已過追訴期限,且其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遂做出上述判決。
謝邀!
法律的時效問題是指一個事件在始終沒人起訴的前提下,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時間后,再起訴時,就是超過了有效的起訴時間(時效),法院是不會立案的。比如說,當年張老師打了學生常某,如果常某和家人認為張違法了,可以起訴張。但一直沒起訴,20年后的今天再想起訴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早已超過了法律時效,所以法院根本不能立案。法院對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法律時效,目的就是讓人在發生違法案件時,要盡快及時報案或起訴,如果超過了法律時效,就等于自動放棄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這個責任是自己造成的,必須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