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轉載文章_轉載別人的文章犯法嗎?
特邀律師
答:未經別人同意轉載別人的文章,但表明鏈接出處,事實應該算是侵權。
遵守道德規范,錘練高尚品質,
信息技術的發展,網絡生活中的道德要求,是人們在網絡生活中為了維護正常的網絡公共秩序而需要共同遵的基本道德準則…
第一,文章被轉載,末著作者名…又未經原作者同意,不以商業贏利為目的利益沖突,不構成侵權,只能說明公共道德不規范,以及缺失公共道德而已。
笫二,健康進行網絡交往。避免受騙上當,避免給自已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危害。
回答完畢,謝謝您!
頭條號不發原創轉載算侵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著作權法”有明確規定未經原作者允許的文章、圖片、視頻,都算侵權,是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在網絡上有大量的自媒體作者搬運、轉載、盜用原作者作品,在原作者沒有投訴的情況下是一點問題沒有的,如果你的行為對原作者產生利益影響,那你就吃官司,交罰款,賠禮道歉。
在今日頭條有一部分作者他是愿意你轉載他的作品的,因為他本身沒什么名氣,作品閱讀量低,你轉載他的文章對他提高知名度和文章點擊量,也是對作者的一種肯定。比如我吧,我的內容你隨便轉載,只要注明出處,不跟你要毛毛。
個人意見,你完全不用去搬運轉載別人的東西,自己做就可以,想寫什么都行,天馬行空,發揮想象,中華文明上下五千年,多少題材,就前段時間一個泰森三打孫悟空把全平臺網民都給驚住了,紛紛圍觀……外邊什么聲音,哦,貨車來了,我要搬磚了,這年頭掙錢不容易…下回續。題主不行關注我帶你搬磚掙毛毛,嘛事沒有
在不考慮合理使用的情況下,他人未經允許轉載你的原創文章,構成侵權。
首先,因為是原創文章,所以你是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第二十四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p>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并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過你同意就轉載的,本質就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綜上,在不考慮合理使用等情形的前提下,別人未經允許轉載你的原創文章,屬于侵權行為,是違法行為。
不算。只要標明了是轉載誰的文章就可以。 《青年文摘》和《讀者》都可以轉載文章,但是要說明作者和出處,《青年文摘》和《讀者》在給你寄稿費的同時也會給原作者寄稿費
我是山東昌樂李風琴,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玫瑰][玫瑰][玫瑰]
在頭條上轉發別人在頭條上的文章或視頻是不是侵權行為?答:不是侵權行為!而是一種善舉!是用愛心傳遞正能量!也弘揚了別人的大名呢!
頭條上好的文章或視頻有人給轉發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讓人們生活正能量滿滿,豈不是更好嗎!
本人頭條號:山東昌樂李風琴,如師友們覺得我在頭條上哪篇文章或視頻做的好,歡迎關注,轉發,點贊,評論,收藏!謝謝[祈禱][祈禱][祈禱]
微頭條被粉絲不經你同意轉發,說明你的文章寫的較好,觀點鮮明到位,有理論水平,問題講的透徹,正能量、接地氣、合民情、達民意、有價值、很精彩。這樣的文章被粉絲認可轉發分享,是一件值得你高興、有成就感的事情。既可擴大你的文章覆蓋面、受眾率,影響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粉絲和讀者關心、參與頭條,又給你增強創作的自信心,進一步激發你創作更多更好作品的積極性。對這樣的粉絲不僅不能抱怨或責怪,而是應該心存感謝,珍惜友情!我認為:像這樣能轉發你微頭條的粉絲越多越好,可說明你很有才氣、人氣、運氣!借今天答題之機,我真誠的道一聲:凡轉發、分享過我微頭條的粉絲,都表示衷心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