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入贅可以分父母財產嗎_上門女婿能分親生父母的財產嗎?
特邀律師
入贅的兒子,是否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這個問題問得實在缺心眼,叫人心寒。除非你是從石頭縫里蹦出來的,否則,贍養自己的父母,你就是法定的責任人。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和義務。根據誰受益,誰付出的原則,子女長大以后就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這是誰也推托不了責任,而且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是中國人的優良傳統,與法律法規是相吻合的。人一生下來都是吃母親的奶水長大的,沒有父母的辛勞撫養,哪會有今天的你?
有極其少數的一部分人,從小就生長在窮窩窩里,父母因為沒有那個能力,改變不了貧窮的現狀。但是,把孩子還是視為心頭肉的。常言說,富有富的愛,窮有窮的痛。有點好吃好穿的,都不會忘了自己的孩子。孩子長大了,幫孩子買不起車,蓋不起屋,娶不起老婆,孩子就會怨恨自己的父母,為何要生養自己受窮遭罪。
其實這怪不了父母,只能怪你,父母給了你生命,要改變你的命運,只能靠你自己奮力。當了上門女婿,只能說你沒出息。
要是有良心懂事的孩子,會更加心痛自己的父母,用雙倍的愛和溫暖來報答一世受窮受苦的父母,義不容辭的贍養自己的父母,這才是有情有義的好兒男。
我應該不會同意的可能性大于同意,入贅只有在中國封建社會才存在這種現象,作為21世界的新青年,我認為不需要入贅,需要入贅的原因有很多,我們可以分析一下
原因一:父母家庭條件特別好,男朋友入贅是需要繼承公司,財產,但是這樣以物質為前提的感情真的能長久嗎?男人有錢就變壞,出去找小三小四特別容易,就算入贅又有什么好處
原因二:家里是獨生子女,需要將來的小孩姓女方姓氏,但是現在的年輕人思想開放,就算不入贅也同意姓女方家姓,現在不同與以前,所以入贅和不入贅沒有區別
原因三:女方父母希望男方將來孝順她們,但是作為90后的我們,家里只有一個倆個子女,孝順對方父母我認為是情理之中,并且婆媳關系等都遠比以前要好,所以不存在入贅的問題
再從男方愿意入贅的原因說起
愿意一:男方家很窮,實在沒辦法娶妻生子,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愿意,這種強求來的生活真的活的好嗎?
愿意二:男方可能沒有父母,入贅不入贅對自己沒有多大影響,所以愿意
但是總得說了這么多,如果我的父母讓入贅我家太物質的方式作為90后我可能理解不了,也不愿意這樣做,所以入不入贅對我而言沒有多大意義
當然有了,法律上沒有上門女婿和出家閨女的說法。一、如果是家庭析產,即民間的分家。那分割的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權利人只能是對家庭共有財產有貢獻的人,上門女婿在老家時,如果對家庭共同財產有貢獻的,自然可以分得應當屬于自己的份額。二、如果是繼承遺產。1、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所謂的法定繼承,就是按法律規定的順序來繼承,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是被繼承人(亡者)的父母、配偶、子女。這里的子女,包括已經上門的兒子(女婿)、已經出嫁的女兒(媳婦)。2、在民間,一般情況下,出家的女兒是不會回娘家跟兄弟爭遺產的;同樣上門的女婿也是不會回老家與兄弟爭遺產的;同樣的,出嫁的女兒跟上門的女婿,一般也不承擔贍養自己親生父母的義務。但我國法律規定,出嫁的女兒,上門的女婿,對其親生父母仍然有贍養的義務,同時也有繼承的權利。法律規定實際上與我們民間的通常做法是不一樣的。
入贅別人家里的子女,其仍有父母遺產繼承權。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第十條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入贅或上門女婿是民間的傳統說法,從法律層面上看,入贅不影響其作為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仍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就如沒有岳父岳母遺產繼承權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