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權是指憲法賦予公民_論述公民監督的特征和意義?
特邀律師
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
特征:
1、廣泛性。公民監督是最廣泛的監督。作為監督主體,公民人數多,分布廣,這就決定了公民監督的廣泛性。
2、基礎性。第一,公民監督是我國監督體系中各種監督的基礎。第二,公民監督是自下而上的監督,是專門機關監督和各系統自上而下監督的基礎。
3、真接性。公民是國家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立足點和出發點。公民或者正確方針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錯誤方針,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公權力行為都會對公民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因些,公民的監督最直接,最真實,也最易取得成就。
4、多樣性。公民監督的形式是多樣的。在我國,公民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公民監督的具體形式包括發表評論,寫信,面談,打電話,網上舉報以及民主評議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評和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也可以通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眾傳媒來實施監督。
意義:
1、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公民監督是整個監督系統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監督制度。
2、有利于全面構建反腐敗體系,有效防止權力腐敗。沒有公民監督,反腐敗之網就是不完整,有缺漏的。
3、有利于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公民監督同時也是一種民意表達和利益協調,使政府的政策輸出,權力運行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從而實現社會穩定。
監督權的范圍很廣,但憲法是所有其他法律的母法,憲法肯定是保障公民的監督權的。比如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是檢舉的權利。 而其他部門法也會規定公民各種監督權。所以監督權在憲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但都可以在憲法中找到依據。
嗯,這是有憲法中提出并規定,在相關法律中都有條款強調。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力和自由,一,選舉和被選舉權,二,憲法規定的八項政治自油,三,監督權。這些都是由憲法規定的,其它法律只是依照憲法寫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