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出讓金交幾次_國有劃撥土地出讓金為什么要交40%?
特邀律師
目前我就為了這個事情弄得很煩惱,2003年上半年,我在我們市區買了個商鋪,面積31.25平方,我買的這個商鋪是臨街的,是二手的,當時剛從廣東回來,看了一本叫《窮爸爸,富爸爸》的書,就投資了。剛買的時候,一手的房東連房產證都沒辦好,這個商鋪是開發商欠房東的債務,后來開發商房子沒賣出去,抵債給房東的,所以我買過來后房產證的名字就直接寫我的了。那時候我以為只有個房產證,后來問了許多人,才知道還有個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是房產局辦理,而土地使用證歸國土局辦理,拖了一年后,當我來到國土局詢問時,才給我當頭一棒,國土局的工作人員告知我,我買的商鋪屬于集資房,土地性質屬于劃撥土地,如果要辦理土地使用證,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真是一筆不菲的費用。我現在是進退兩難了,辦嗎?費用太多。不辦嗎?又證照不齊,將來要有個轉讓或者銀行貸款什么的,那簡直就只能干瞪眼了,后來又找房東,房東又找開發商,但開發商聽說去長沙開公司了,見不到人,到后來直接玩起了失蹤。今年已是2016年,已拖了十三年了,雖然我多次去國土局,但土地證還是沒辦好。我想說的是,只要是劃撥性質的,不要等到七十年后,要不然你的房子想上市流通就有問題了。但最近我表弟告訴我,說是現在房產證和土地證要統一成《不動產證》,我不知道我這問題怎么解決,能不能解決……
根據新的土地基準地價,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劃撥改為出讓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讓金等于住宅區片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
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劃撥改為出讓的,其每平方米土地出讓金等于住宅區片基準地價×繳納比例(10%)×出讓土地面積×年限修正系數劃撥土地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果之后變更土地性質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當年成本價格的百分之一*建筑面積。要看當地的土地價格,房子所在地區等。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土地出讓金,主要是針對房改房。即該房是在劃撥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由買方承擔。 其計算公式為:該套房屋建筑面積*當年成本價格*1%。當年是指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當年,成本價格市區及郊區不一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