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立案會怎么樣_立案被執行有什么后果?
特邀律師
您好,我是莊律師,現在法院一般很少主動給你立案通知了,當然也分地方,有的地方會主動給,不給的,你立案時可以跟他們要要看。
沒有立案通知不代表案子沒有立上,所以也不用擔心什么,你可以打法院的電話,問問主辦的執行法官是誰,然后要一下電話。回頭你就可以聯系他,跟他溝通執行的情況了。
沒有通知你,那太正常不過了,一個法官手里的執行案件多的是,輪到你的案件執行不一定是哪天,你得自己問問。尤其沒有執行到案款的,更會先聯系你了。有的案款已經到了法院了,你不主動查查,那也要等很久的。
執行法官的電話也不是很容易能聯系到的,因為他們要出去執行去,所以你要到執行局看下你的主辦法官的接待時間,只有他接待的時間你打電話或者去找他才能聯系的到,其他時間想聯系到他估計有些困難。執行法官也是很忙的,還經常不在法院里。
電話12368 是最高院開通的司法信息公益服務號碼,你可以打電話問問案件主辦法官的信息。或者到執行局問問,查一下辦案法官的聯系電話,并順道看下接待時間。
以上就是我的答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案件執行順利!
謝謝邀請回答?!袄腺嚒边@個詞是這兩年在國家大力打擊懲治老賴的政策指導下盛行起來的。
國家懲治老賴的方法其實還是很多的,比如說在網站,以及一些繁華區域顯示屏上滾動播出等等,還有限制其乘坐高鐵飛機等等措施,但是老賴之所以叫老賴,那肯定是把臉皮練就的比城墻還厚啊,不讓做高鐵,他們有私家車,不讓高額消費,他們用親朋好友的身份證辦理,真的是無所不用其極,非得等著國家動用法律手段才行,但是有的老賴,可能還有底線和畏懼,司法介入之后,確實有利于解決問題,但是有些效果也不是很好,比如他真的沒錢了,那肯定是拘留了也白搭,只能等他有錢換了,如果是明明有錢就不還的,那么其實你可以收集他的證據,比如知道他有高額消費,有收入等,司法機關可以介入強制執行,劃扣歸還的。
據我所知有些人之所以成為老賴,是因為幫別人擔保,然后借款人跑了,擔保人覺得自己也冤枉,所以拒不執行,但是現在是個法制社會,既然做了就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走,然后吸取經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讓自己帶上老賴的帽子。
遇到老賴一是人生一大倒霉事,切不可再因老賴而走上不歸路,現在是法制社會,每個公民都有權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加油。
法院會有辦法,拘留,強制執行,申請公安機關找人找物。實在要不到錢,也要按拒執罪送他去坐牢。天經地義的擎天柱不能在自己的案件中倒下。硬撐到底。如果是傷害案件,可申請補助資金的。
接觸過幾百件執行案件,你所提的問題主要不是法律適用問題,而是在司法實踐中的實務操作問題,簡單點說就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是怎么操作的。
一般來說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以后,因為在立案階段已經輸入了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因此執行法官可以直接通過總對總網絡信息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賬戶進行查詢,一旦發現銀行卡有余額,就會立即采取線上凍結措施。經過審批以后,一般第二天就可以完成凍結,最快的銀行當天就可以實現凍結。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一個執行案件如果終本結案的話最少要查詢兩次,第一次就是立案以后的查詢,第二次就是在終本前一個月的查詢。如果在終本前一個月不進行查詢,那么該執行案件就無法采取終本的方式結案。一般的執行案件執行期限都是半年,系統上顯示為180天。
因此,如果你是在第一次和第二次查詢之間補辦的新的銀行卡,那么理論上法院在第二次查詢時是可以發現的,也會采取凍結措施。但是如果你要是在法院終本以后又開的新卡,除非是極其特殊的案件,法院一般不會再進行查詢,因此你新開的卡大概率不會再被凍結,但也不是絕對的。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執行方面的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因此被執行人在法院涉案標的大小,不是被限制消費原因,建議您盡快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以防被限制高消費影響日常生活。
‘’被執行人在’法院開始強制執行之時起的拒執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依我之見:犯罪嫌疑人己經涉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罪‘’(簡稱‘’拒執罪‘’),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犯罪嫌疑人‘’主動履行全債(執行)‘’的行為系犯罪中止,依法可以減輕或免除刑事處罰。
一,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己構成‘’拒執罪‘’,所謂‘’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判決罪‘’(簡稱‘’拒執罪‘’),是我國現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即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罪名,指被執行人丶協助執行人丶擔保人對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商事判決和裁定經法定程序已經生效而拒不履行該生效裁判,并經勝訴當事人依生效裁判向人民法院申請且人民法院執行部門依法定程序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該生效裁判而仍然拒絕履行的行為,比如采取轉移丶藏匿丶變賣…等手段,或暴力阻礙強制執行的行為,構成‘’拒執罪‘’,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丶拘役或罰金;情節嚴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為什么被執行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期主動履行債務‘’仍然構成‘’拒執罪‘’呢?
依我之見一一這與‘’拒執罪‘’,在犯罪構成形態有關系。從法理上講,‘’拒執罪‘’在我國刑法理論是故意犯罪中的‘’行為犯‘’和‘’持續犯‘’,即被執行人主觀明知人民法院裁判自依法‘’生效之時‘’已確定了被執行人的自覺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義務,而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自依法強制執行開始而采取的系列阻礙行為就嚴重侵犯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司法權,所以,自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開始被執行人實施的拒執行為就是犯罪的開始,而法院裁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前是拒執罪的犯罪繼續,自至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后才‘’主動履行全債‘’才是在被執行人‘’自動中止‘’的情況下結束了‘’拒執罪‘’;
再者,就本案例犯罪嫌疑人從該生效裁判經人民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而被執行人采取拒執行開始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該犯罪行為一直處于持續狀態;
再者,根據我國刑事法理理論,主觀故意的‘’行為犯‘’,其犯罪構成規定一旦實施了犯罪行為就即刻構成犯罪,而不需要象交通肇事罪等一類主觀‘’過失犯罪必須有危害后果‘’的發生才能構成犯罪。
三,本案例被執行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主動履行全債‘’在法律上講是‘’犯罪中止‘’,因為法律規定故意犯罪行為人在犯罪過程中主動放棄犯罪并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就是‘’中止犯‘’。對于‘’中止犯‘’,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后果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謝邀。
一個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執行,基本流程試述如下:
1.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進行傳統手段查控和網上查控,以現在的科技手段和各單位協同配合,基本上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行記錄、各銀行賬戶金額、不動產登記信息、車輛信息、股權信息、工商登記信息、證券賬戶以及支付寶微信等電子商務信息全部可以查詢。
2.當第一步查控結束后,發現有財產的第一時間可以予以凍結查封,例如凍結銀行存款,凍結支付寶微信錢包金額,查封車輛和房產。
3.查控完財產線索后,針對被執行人本人可以采取相關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高鐵、飛機、動車等,不能住高檔酒店、進出夜總會等,不能購買房產租賃寫字樓等。同時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傳說的“老賴黑名單”。
4.如果依然沒有履行,法院可能會對被執行人進行布控,予以司法拘留。
以上。
法院強制執行的后果有: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你的房產、汽車等財產,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2、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3、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