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野生動物如何定罪_販賣野生動物如何定罪?
特邀律師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你的情況所受處罰是這樣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并處罰款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緬甸蟒以前是國家2級保護動物,現在改為國家1級了。懶猴和靴腳陸龜也都是國家1級。
捕殺國家一級的有些會被判死刑,之前有過例子了(捕殺大熊貓)。
販賣國家一級也有被判死刑的案例(云南德宏一商人販賣蟒蛇皮)。
一般的話,至少的判5年
販賣一般的野生動物,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販賣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就構成犯罪了。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說點個人理解和觀點與眾友交流:
一,對野生動物的立法,保護政府早有法律,法規發布,特別是上次“非典”到這次“新冠肺炎”,政府更是特別重視了。
我們經常從官方文件,宣傳中聽到動物是我們的朋友,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人忘了朋友,不但不保護,且以身試法私捕,濫殺。由于一些人的貪焚,不少動物幾乎絕種,滅失。
二,政府關于動物的法律,從民法,刑法等實體法條中均可找到,私捕,濫殺,交易等,輕則,批評,訓誡,教育或處罰,重者要定罪,科刑。
三,我們生活的地球,有各類各種動物,植物。地球是一個眾生物共存,運行自然的生態系統,近年來由人的不當利用,開發引發許多災害,比方,砂塵暴,洪澇災,霧霾等等。
由上所述,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每一種動物,由其自己的生活,生存,生命規 跡。
由種多動物的存在,從一定層面而言方有地球的生態平衡。因此,善待生命,保護動物,敬畏自然,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關于私捕,濫殺野生動物受什么處罰,請大家有時間讀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該法有詳細規定。